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09-15)
发布时间:2020-09-1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有( )。【多选题】
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退税
C.领购发票
D.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购销合同的签订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签订合同一般是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的,除非对方单位非常谨慎,提出额外要求。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年。【单选题】
A.3
B.5
C.7
D.1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涉税鉴证中的被鉴证人可以指( )。【多选题】
A.委托人
B.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
C.使用人
D.鉴证人
E.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涉税鉴证服务中的被鉴证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权指定的第三人。所以选项AB正确。
4、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咨询内容的有( )。【多选题】
A.税收法律规定方面的咨询
B.税收政策运用方面的咨询
C.办税实务方面的咨询
D.涉税会计处理的咨询
E.税务静态方面的咨询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务咨询包括:(一)税收法律规定 (二)税收政策运用 (三)办税实务 (四)涉税会计处理 (五)税务动态
5、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一般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对质量控制负有管理责任
B.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C.项目其他成员为其完成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D.税务师执业既要保持实质独立又要保持形式独立
E.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对质量控制负有管理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不仅是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者,而且是质量控制的执行、培训者。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乙通过增资取得某公司的股东资格
C.丙作为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且公司设立成功
D.丁通过继承取得的股东资格
受取得。
2009年5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浩华公司于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期间,以2万元价格从威力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涉及税额近120万元,已全部抵扣。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浩华公司向7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份,涉及税款230余万元。案发后,负责查处此案的税务人员成某受朋友刘某之托,对浩华公司仅处以罚款即结案。根据举报查实,税务人员成某有巨额受贿行为。现成某在逃。
A、讯问举报人
B、搜查成某住处
C、拘留成某
D、通缉成某
E、讯问成某邻居
2、(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2)解题的关键词是“案发后”,即成某的行为并不是在征收税款、发售发票、办理出口退税、办理税款抵扣过程中发生的。
3、“情节严重”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选项D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已经超过3年,属于情节严重)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选项C已经超过3人次,属于情节严重)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选项E正确)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选项B正确)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谋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选项A错误)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说明:本题提问的是“属于”情节严重的,如果提问“符合规定”的,则选项CD不选)
4、(1)刑事侦查措施通常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而非“举报人、邻居”,选项AE错误),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搜查(选项B正确),扣押物证、书证,通缉(成某在逃,适用通缉)和辨认。(2)选项C: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而非侦查措施。
B.公司分立有助于促使公司股票价格上扬
C.公司分立可以压缩公司层级结构,使企业更灵活面对挑战
D.公司分立有效激励子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
E.公司分立可以使企业获得税收优惠
B.行政奖励具有强制执行力
C.行政奖励的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
D.行政奖励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进行
E.税务机关对符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企业授予A级纳税人的称号,此属于行政奖励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2-03
- 2021-05-05
- 2021-07-16
- 2020-12-27
- 2020-09-03
- 2020-12-01
- 2021-05-04
- 2020-07-14
- 2021-08-12
- 2021-05-23
- 2020-09-05
- 2020-05-07
- 2020-11-30
- 2021-08-08
- 2020-06-20
- 2020-09-19
- 2020-06-18
- 2021-02-15
- 2020-02-13
- 2020-05-02
- 2021-03-14
- 2020-10-25
- 2021-06-05
- 2021-03-16
- 2020-12-07
- 2019-11-20
- 2020-02-21
- 2021-05-22
- 2020-01-17
- 202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