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农业经济》知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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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机构和职能: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体系。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农业行业系统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框架。

2006429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我国首次从管理体制上基本理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年来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和制度缺失的问题。从立法上确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地位,并明确了农业部门相应职能。

但在实际中,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仍然以产品环节进行分段管理,涉及的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还很多。(1)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及农产品市场的管理。(2)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农产品卫生管理。(3)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国内、国外市场流通管理。(4)质检部门:主要负责加工食品质量监督和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疫,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资源认可,和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6)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和资金投入管理。

【例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产品环节进行分段管理,则(   )主要负责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及农产品市场的管理。

A.农业部门

B.工商部门

C.卫生部门

D.质检部门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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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实效期间为( )。

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1年

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2年

C.自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起1年

D.自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起2年

正确答案:B

要求考生准确记忆有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实效期间及其计算方法。《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实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算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各项收入中,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离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金

B.个人取得的先进职工奖励

C.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D.个人提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B

2008年1月,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

试用期结束后,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甲公司给李某的待遇是:李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丁作8小时。李某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存“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两天。另外,甲公司为李某支付培训费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

2009年1月20日,李某患病住院,经诊断,需住院1个月。李某住院期间,甲公司停发了李某的全部工资,并以不能适应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009年3月,李某治愈出院后,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发现甲公司未缴纳其试用期的社保费。根据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补交社保费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李某向甲公司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准备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费。(注:此事经李某和甲公司的多次交锋后,得以解决)

2009年4月,甲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小同意。甲公司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减少李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李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表示,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甲公司坚持让李某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后由甲公司批准。李某不同意这样做,甲公司遂许诺,如果李某照办,则甲公司可以给予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李某于2009年5月向甲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甲公司立即批准,但却未给予经济补偿。李某找甲公司索要,甲公司拿出李某的辞职报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但李某是自动辞职,不享受此待遇。(注:甲公司对李某“做工作”逼迫其离职之事,有其他员工愿意出具书面资料,证明此事)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1) 李某与甲公司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有效?

(2) 李某10月份可以获得多少加班T资?如果公司不支付,李某可以得到什么救济?

(3) 假设3年后,李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甲公司能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李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4) 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后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予其病假待遇?

(5) 李某以甲公司末为其缴纳试用期的社保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6) 在甲公司“动员”李某自动辞职的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吗?

正确答案:(1) 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李某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则甲公司应该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元(2000-1800)。 (2)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丁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李某周六加班1天可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甲公司不同意支付李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甲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于李某违反了与甲公司的服务期约定故应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为1万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每年扣减2000元。因已履行劳动合同3年则李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4000元。 (4) 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即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李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 (5)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本案中甲公司对李某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李某有权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 (6)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本来是甲公司希望并促使解除劳动合同却采取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提出辞职显然是在规避法律规定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如果李某能够提供甲公司要求他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从而证明甲公司强迫和诱骗自己递交“辞职报告”这一事实则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1) 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李某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则甲公司应该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元(2000-1800)。 (2)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丁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李某周六加班1天,可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甲公司不同意支付,李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甲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于李某违反了与甲公司的服务期约定,故应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为1万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每年扣减2000元。因已履行劳动合同3年,则李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4000元。 (4) 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即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李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 (5)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本案中,甲公司对李某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李某有权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 (6)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本来是甲公司希望并促使解除劳动合同,却采取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提出辞职,显然是在规避法律规定,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如果李某能够提供甲公司要求他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从而证明甲公司强迫和诱骗自己递交“辞职报告”这一事实,则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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