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土地代理人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0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已离我们远去,2021年新的一轮考试即将迎来,估计很多小伙伴都在默默的关注着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考试吧,那么备考前咱们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含义

土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

“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和6月21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三、土地代理人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申请免试”中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科目,共考4科:《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六、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报名流程

1.新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 用户登录 → 完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查看报名预审结果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

以上就是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报考指南,大家快来围观哦,要备考的伙伴们可以行动啦,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每一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姓名、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人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A.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姓名或名称变更前的土地权利人
B.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申请人应当在名称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D.申请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土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
E.申请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答案:B,D,E
解析:
A项,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名称变更了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C项,申请人应当在名称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  )的权利。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流通
答案:A,B,C,D
解析: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要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经(  )批准,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人民政府
C.村民委员会
D.居民委员会
答案:A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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