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管理的信息您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2-01-22


小伙伴们应该都已经知道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了,那关于这个考试的成绩管理信息你们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地代理人考试成绩管理的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来看看吧!

一、成绩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1)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成绩查询时间

土地代理人的考试成绩原则上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

三、成绩查询入口

考生可登录“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creva.org.cn)进行查询。

看完了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再给大家分享一下在考试中应该掌握的一些技巧吧,帮助你们能够更好的通过考试!

1.考试开始后,一是要认真弄清题型特点和要求,不要急于答题。对于单项选择题,这种题型由于评分客观,在答题时,如果能准确地把正确答案找出来最好,假如一时没有把握,可采用排除法,排除最明显的不合题意项,最后选择自己认为的正确答案。对于多项选择题,土地代理人考试一般都是要求在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准确答案,全部选对得分,错选或多选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部分分数。对此做题时,没有把握的最好不选,这样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得分。对于判断题,一般规定了“判断错误扣分",对此宁可不选,也不冒险。

2.认真审题。在考试的过程中,解答每一道题都要仔细审题,弄清试题给定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如果不仔细审题,会答错、答偏;另外审题不可求快,文字较长的题目要静下心来,仔细阅读和理解,特别是那些形式上类似以前曾经做过的题目,更要注意,弄清区别,防止走弯路。

3.认真答题。根据答题的时间分配,可以采用先易后难的程度,也可以按照试卷编排的程序一道一道地往下答,对于不会做的题目,最好先不要考虑,直接往下答,等做完全部试题以后,再攻难关。如果有时间的话,还要认真检查答过的每道试题,逐一复核,查漏补缺。

4.认真填写答题卡。要仔细阅读涂卡说明,填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注意数字和方框的填涂位置要相互对应。不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要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答题卡。一定要用2B铅笔把需填涂的方格填满,填涂时不要出格,也不要以三角、圆圈、圆点等形式代替填涂方格。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如果看完这篇文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界址点点位精度与影像对比,标注的不明显位置的界址点移位不得大于图上(  )mm。

A.±0.1
B.±0.2
C.±0.3
D.±0.8
答案:C
解析:
与影像对比,标绘的明显位置的界址点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1mm;不明显位置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标绘的明显界址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2 mm,不明显界址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8mm。

我国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原则是(  )。

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
D.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E.土地的分区利用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土地的分区利用原则是城市土地分区规划的时候应当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初始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比例中,专职员检查:内业为100%,外业实际操作检查不低于20%,巡视检查为(  ),检查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A.不低于50%
B.不低于70%
C.不低于30%
D.100%
答案:B
解析:
在初始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的比例具体为:①作业组之间的交换互检,检查比例为:内业100%,外业组可针对内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或有疑问的地方重点检查,但要有详细记录;②专职员检查:内业为100%,外业实际操作检查不低于20%,巡视检查不低于70%,检查结果要有详细记录;③验收时,内业抽检30%~50%,外业实际操作抽查比例视内业抽查情况决定,一般为3%~5%。

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乙75万、丙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财产变价款的清偿顺位有以下三项标准:第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第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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