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21


考试介绍

土地登记代理人(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适用于在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通过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时间

各地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各不相同,一般安排在3-4月。

考试时间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二季度。

第一天

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第二天

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考试题型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题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三个科目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更名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的是(  )。

A.土地登记机关颁发的土地证书
B.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C.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D.人民政府的批地文件
答案:D
解析:
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文件有:①由土地登记机关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②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③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④其他证明文件。

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A.六岁的小薛将价值500的玩具车送给他人
B.公司全部股东陈某、王某和邓某全票通过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C.李某依法向某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D.韦某占有他人遗忘在课桌上的笔记本
答案:B
解析:
选项A中,小薛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做出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中,陈某、王某、邓某的决议是共同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中,李某的行为受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中,“无权占有”是一种状态,而非法律行为。

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
B.民法的基本原则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
C.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所特有的基本原则
D.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与灵魂
E.婚姻自由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所特有的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精神与灵魂,因而不同于所有法律部门所共有的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仅仅适用于《婚姻法》,属于婚姻法的原则,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中不宜直接引用,所以,宪法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B.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判例,下级法院应当参照,因此,这些判例具有准法源的作用
C.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我国加入的条约或协定的内容与宪法不一致时,应当以我国宪法为准
D.国务院关于法律具体应用的解释是行政解释,只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因此不是行政法的法源
答案:B
解析:
宪法在我国法院审判活动中一般不直接引用,但是这并非判断规范性文件是否为行政法法源的标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许多内容是和行政法有关的。国际法渊源的效力高于国内法渊源的效力,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务院的法律解释,不仅约束下级行政机关,也约束行政相对人,所以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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