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21


考试介绍

土地登记代理人(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适用于在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通过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时间

各地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各不相同,一般安排在3-4月。

考试时间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二季度。

第一天

0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第二天

0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考试题型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题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三个科目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称为企业的(  )。

A.合并
B.兼并
C.分立
D.破产
答案:B
解析:
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企业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后的企业承继。

关于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义务,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为代理人利益而进行活动
B.及时报告活动展开情况
C.亲自代理
D.及时接受本人指示
答案:A
解析: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需要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活动,并亲自进行代理,及时报告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

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权利随之转移
B.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转让
C.转让后用途不得改变
D.其使用期限为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减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答案:C
解析:
C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用途可以改变。需要改变原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筑、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联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  )。

A.用益物权
B.土地收益权
C.土地使用权(地下)
D.土地他项权利
答案:C
解析:
根据《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①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联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②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筑、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联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地下)。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