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考点分享

发布时间:2021-12-12


备考2022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考生们关于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的考点你想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地籍调查的考点内容,想要了解的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划分街道、街坊

根据确定的范围大小,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工作,可将整个调查区逐级细划成若干个小区域,即采用:街道-街坊-宗地三级划分。街道是行政区内行政界线、主干道路、河沟等现状地物封闭的地块,是城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划分时应尽量与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一致,即利用街道办事处的管辖界线作为地籍调查的街道界线.在准备好的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用图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再根据划分的街道,进行街坊的划分。

街坊是由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当自然街坊面积较小时,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划为一个地籍街坊;如果一个自然街坊面积较大、宗地数量较多时,也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分成多个地籍街坊。地籍街坊划分后,应编街坊号,街坊号的编制,应考虑其统一性。

二、地籍档案的内容

地籍档案工作的任务是以地籍档案为工作对象而进行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归纳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各项活动的总称。即从事地籍档案管理的各项活动。

地籍档案的内容就其工作性质可分为地籍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地籍档案馆室工作、地籍档案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

三、地籍研究对象

地籍的研究对象是指在地籍簿册的建立、变更和发展过程中,地籍诸要素的确定和变化规律,即对土地产权、界址、数量、质量和用途的确定和变化规律的研究.在这些要素中,土地产权是最重要的要素,因此,地籍是以土地产权的确立和调查作为学科的研究核心。

四、实地调查概述

实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现场明确土地的权属界线,具体内容如下:

1.宗地权属调查:调查人员按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材料,现场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权属权源等情况现场核实土地使用者权源材料与申请材料档案的一致性。如果有出入,应该查明原因,并当场记录。如核实无误,则在调查表意见栏填写合格意见。

2.界址调查:包含对土地使用者,相关使用者(本宗,临宗)的资格认证(包含共用宗,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无法出席时的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认证)。

3.定界:经三方确认界址点(线)无争议后,填写《地籍调查表》,签章,并现场为界址点做标记,或埋设标志。如有争议,现场无法解决的时候,填写《纠纷原由书》,说明争议位置,缘由,调查员意见,并送土地登记办公室处理。若仍然无法解决,可以把争议界在图表中标明。

4.绘制宗地草图,实地丈量界址线并记录填写于调查表中。

以上就是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相关知识点的内容分享了,需要的小伙伴赶快收藏起来吧!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地籍调查》考点分享,若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各位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祝大家早日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被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采取保留划拨方式继续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其使用期限为(  )。

A.不超过三年
B.不少于三年
C.不超过五年
D.不少于五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的处理是(  )。

A.由监护人自愿赔偿
B.由监护人根据自己的财产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的应全部赔偿
C.由监护人全部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可适当赔偿
D.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答案:D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8年将该宗房产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房屋以福利价卖给自己的员工居住。职工丙于2009年1月1日住进新房,此时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  )。

A.40年
B.70年
C.35年6个月
D.36年
答案:C
解析:
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在剩下的使用期限内转让,应减去已经过去的时间。

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可给予张三行政处分
C.甲可向张三主张连带责任
D.乙公司如果不能完全承担损失,则由张三负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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