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知识点复习:小城镇发展模式

发布时间: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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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目前有十种发展模式:

一、城郊的卫星城镇

充分利用邻近大中城市的优势,承接大中城市的技术、产业、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辐射,承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和作用。坚持充分利用近城区位优势,三类产业同步发展的优势和促进城镇建设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的优势,从而取得发展上的优势。

二、工业主导型

中心镇已经初步形成了集聚规模效应,应该坚持走专业化的道路,实行一镇一品。集群化是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与分工,能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以整体切入国内外经济大循环的新型产业组织。村镇企业集群是与新型工业化相对应的好路子,这在我国许多地方已经成功。

三、商贸带动型

用传统、新兴的商品集散地的优势,加上市场技术优势和管理,推动市场远近吸引辐射。以专业批发市场,区域性商贸中心的繁荣,服务工业、服务农业和建设城镇。这类城镇要十分注意培育交通优势,优化环境卫生和人居环境,把这三方面优化了,就可以把商贸兴镇的路子继续延续下去。

四、交通枢纽型

利用交通便捷、运输量大、信息快、流动人口多的特点,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实行交通促流通,以路兴镇,但也要防止出现沿着骨干公路建城镇,一条大马路,两排卷闸门。这种模式是很糟糕的,其结果是既造成了交通安全的恶化,又破坏了城镇景观,浪费了土地,所以这个问题要解决。

五、工矿依托型

为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生产。这些小城镇既要找到接续性的产业,又要做好原来的工矿服务,这是很重要的。

六、旅游服务型

利用旅游资源的开发搞好旅游服务,实现“山上游、山下住”,既保护自然资源,又能够开拓发展第三产业的新路子,形成农民自我建镇、发展旅游产业的良好局面,可谓一举两得。

七、区域中心型

特别是县城要依托有利的政治区位、资源区位、交通区位、技术区位、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形成县、市的中心镇。

八、边界发展型

利用省界、国界发展边际贸易,强化交通服务基础设施,聚集各方面的生产要素,构筑边缘区的城镇化基点。

九、移民建镇型

要注重新建镇的规划和建筑质量。现在,有些移民镇的房子是当地的乡镇工程队承包的,建筑质量远比农民自建的要差,这就成为重大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事关农民兄弟的生命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有的是整体移民建镇、建村,更要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绝对不能搞成豆腐渣工作。

十、历史文化名镇

历史文化名镇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旅游镇,因为它的功能部分是重合的。所以,在这些村镇尤其要注意地脉和文脉的延伸,注重这两脉的保护。现在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每年都推选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此作为城市化过程中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文化遗产,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已评上的要十分注意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对那些因保护不善使风貌受到破坏的,要给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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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即生效,即使甲的女儿丙已经回国,扶养人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继承的效力,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用钢尺丈量细部点之间的距离,与按两点坐标反算的距离相比较,其差值ΔD应满足(  )。

A.ΔD≥10cm(或15cm)
B.ΔD≤10cm(或15cm)
C.ΔD≥8cm(或12cm)
D.ΔD>21cm(或25cm)
答案:B
解析:
为防止因观测值错误而产生粗差,在地籍细部测量中,必须有足够的多余观测值,供检核使用。用钢尺丈量细部点之间的距离,与按两点坐标反算的距离相比较,其差值ΔD应满足:ΔD≤10cm(或15cm)。

下列权利适用取得时效的是(  )

A.撤销权
B.解除权
C.以一次给付为标的的债权
D.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撤销权、解除权和以一次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等属于一次行使即归于消灭的权利,而取得时效必须存在一定的事实状态,并且该事实状态还要持续达到一定的期间才可以适用,只有D项满足取得时效的成立要件。

我国台湾地区地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中的土地所有权是指(  )。

A.除法令有限制外,于其行使有利益之范围内,及于地之上下
B.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
C.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为耕作或牧畜之权
D.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权
答案:A
解析:
台湾“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除法令有限制外,于其行使有利益之范围内,及于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无碍其所有权行使者,不得排除之。”“土地法”第十五条规定,“附着于土地之矿,不因所有权之取得而成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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