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执业医师综合笔试知识点分享:处方权

发布时间:2022-01-26


2022年执业医师考试本月12日已经开始报名了,相信很多想要参加今年考试的小伙伴现在都在备考中,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给大家带来了一个很重要的知识点:处方权,不知道大家对于处方权的相关知识了解多少,现在就一起来看!

一、处方权的取得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4.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二、开具处方的条件

1.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三、处方保管

1.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

2.处方种类与保存期限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1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3年。

注意: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3.处方开具错误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处方权这个知识点的全部内容了,相信大家看完一定有所收获,学好这个知识点,在我们今后的职业生涯中也很有用处,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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