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先予执行。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由法条可知,原告无需提供担保。A项说法错误。

B项: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情形,由法条可知,该情形属于先于执行的范围,B项说法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由法条可知,C项说法正确。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该裁定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D项说法错误。

2.《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解析】

A项: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由法条可知,该企业申请复议的时间应当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A项说法正确。

B项:《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对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应当依环保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6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原《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但2014年新修《环境保护法》取消了诉讼期限的规定,但新修《行政诉讼法》将起诉期限规定为6个月,故选项B错误。

C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知,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护法》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强制执行权,县环保局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选项C错误。

D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但D项不符合该款规定,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小额诉讼程序应注重法院调解的适用,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第一审简易程序的简化形式,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无权选择书面审理,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未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宣判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应适用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宣判方式的规定:应当当庭宣判,故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答案:A,D
解析:
【考点】对敌国财产的影响【详解】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领馆的财产和档案等外,可予没收。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故选项B错误。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选项C错误。交战国对敌方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也可以不予以没收,因此选项A观点正确。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敌侨登记,选项D正确。【陷阱】战争法关于敌国财产是否可以没收的一般理论: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除属于使领馆的财产和档案等外,可予没收。考生很容易被选项A所迷惑,认为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都无权没收,认为此观点错误。但在审题过程中,应注意其题干要求选出符合国际法的选项。因此,选项A中,甲国可以对该国境内的敌国财产不没收的行为,符合国际法。因此,该选项正确。

甲为留住青春记忆,前往摄影店拍摄一组裸体照片,要求摄影店将底片全部删除。摄影店老板乙却私下保留了几张经典照片用作业务宣传,给其他顾客欣赏。黑客丙潜人乙的电脑盗取甲的照片,并将照片传至丁网站。甲得知后,要求丁网站删除,丁网站置之不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B.丙侵权了甲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C.甲有权要求乙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D.丁网站与丙应当对甲在网站上所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侵害人格权
讲解:《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甲的裸体照片,同时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与隐私权,故A项正确。黑客丙将甲的裸体照片传至网上,并非出于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是侵害了甲的隐私权,故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 带责任。”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的过错有二: 一是擅自使用甲的照片,二是私自保留甲的照片从而给丙盗取照片提供了可能。丙的过错在于盗取照片,并上传至丁网站。乙与丙之间并无共同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同时乙的过失行为本身并不足以导致甲的照片被传至网上,故乙与丙并不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丁网站仅就扩大的损害与丙承担连带责任,D项错误。

下列关于宅基地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B.宅基地不得转让
C.农民住宅用地,不用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D.农民确有正当理由转让宅基地的,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宅基地的特别规定。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62条,这是关于宅基地的唯一法律规定。宅基地一户一处,不得转让,需乡镇政府审核及县级政府批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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