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答案】ABCD
【解析】
这个题是考查《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但现在这个意见已经失效,也没有相对应的法条,所以这个题没有参考价值,考生无需再看。
2.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十六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只能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刑事法律
B.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五万元,法院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
D.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马某的财产
【答案】D(原答案为BD,法条的修改的导致答案变化)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A项说法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该项并无证据表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因此,刘某再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B项说法错误。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带民事答辩状的时间。”本题中的马某是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因此,C项表述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法条可知D项表述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C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一般的司法实践是:(1)不允许单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允许通过出卖房屋连带地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不允许将房屋卖给外地人特别是城市居民,但允许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至于农村房屋转让需要办理何种程序,同样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在本村村委会进行备案(如果有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涉及宅基地重新规划审批问题,通常也不需要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C项认为“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并基于此得出结论说“宅基地不得买卖”实属错误。
D项:该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为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而无效,同样错误。首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其次,即便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此类规定,该规定也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参见《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否经过批准只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物权效果,而不会影响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债权合同的效力。故,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D项都是错误的。
A.代理A公司,不代理B公司
B.代理B公司,不代理A公司
C.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代理
D.同时为双方代理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B项:《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因此,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在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项正确。
C项:《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2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据此,公司解散之诉中其他股东不能成为被告,C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不仅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全体股东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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