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历年真题(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引渡法》第十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

选项B正确。《引渡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选项C错误。《引渡法》第十六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选项D错误。根据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2.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经验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

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

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

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公约规定,若委派具有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民充任领馆官员须经接受国明示同意。据此可知,经丁国明示同意,派遣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的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2012年)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D项是关于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与离婚或改嫁无关,故应选D。

某有限合伙企业有李某、夏某与韩某三名合伙人,李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018年3月,李某擅自将自有的一套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收益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B.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C.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D.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无效,应当恢复原状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99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有限合伙人突破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了自我交易行为,该行为依旧是有效行为,只是所得收益应收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以只有A项正确。

甲厂生产的制冷设备具有市场上普通制冷 设备不具有的优良性能,主要是因为甲厂的制冷设备 使用了一项技术,为了不让其他厂商发现,甲厂采取了 严密的保密措施。但甲厂的制冷设备上市不久,乙厂 也很快制出了含有该项技术的制冷设备。甲厂认为乙 厂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乙厂则举 证证明自己是通过购买甲厂的制冷设备,通过拆卸、测 绘、分析而得知该项技术。经法院调查情况属实。下 列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厂使用的手段就是通常所说的“反向假冒”
B.乙厂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
C.乙厂的做法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D.乙厂的做法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 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 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通过 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 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 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 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測绘、 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 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 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故C选项说法 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和《物权法》,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物是( )。

A.遗失的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先占。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由此可知,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物是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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