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

AB项:《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拒绝返还牛的行为说明甲具有侵占遗失物的意思,根据上述规定无权请求乙支付300元,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甲拾得乙的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失主,故CD项错误。

2.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A项考查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题中小刘是小说的创作者,因此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九岁的小刘应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

B项考查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B项错误。

CD项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根据上述《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可知小刘是9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他的父母拒绝追认,此合同又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签订的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C项正确,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于1993年10月1日购买了一台微波炉,由于王某年底即出国,微波炉一直闲置未用,王某于2003年11月3日回国,翻看微波炉使用说明书时发现,微波炉的安全使用期截至2004年12月31日。王某2003年11月10日使用微波炉时,微波炉爆炸,炸伤王某。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丧失对微波炉生产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王某丧失对微波炉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C.王某在2005年11月10日前享有对微波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王某在2004年12月31日前享有对微波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A,B,D
解析:
第45条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损害虽然发生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之后,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因此王某要求微波炉生产者、销售者赔偿的请求权并未丧失。故A、B选项错误。 第46条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的请求权并未丧失,王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被告人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值班律师不能做下列哪项事情?(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D.出庭辩护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
B.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
C.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D.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

答案:C
解析:
。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人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 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 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刑事诉讼法》第269条 第2款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 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张三诉李四借款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李四分别向南山区法院或深圳中院申请再审,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南山区法院受理
B.法院对本案裁定再审后,张三认为再审判决仍然有错误的,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C.法院受理张三的再审申请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张三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答案:A
解析:
首先,申请再审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如果是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同时,《民诉解释》规定,在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中,当事人分别向上级法院和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显然,题目中双方都是公民,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深圳中院或者南山区法院申请再审,若当事人分别向深圳中院和南山区法院申请再审,且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即南山区法院受理,A选项表述正确。其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首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只有在(1)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3)再审判决、裁定仍有明显错误三种情形下,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故说明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应当具有断后性(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处理后才能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可见D选项错误。再次,关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与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关系问题。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先行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逾期未作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仍然有错误的情形下,不得再次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应当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所作的决定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也不得回头再向法院申请再审。故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共两次机会,并且有顺序要求,即首先向法院申请,法院处理后应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的处理决定为终局决定。故B选项错误,张三此时应当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最后,关于中止执行问题。法院何时才能中止执行呢“法院裁定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可见只有在法院裁定再审时方能裁定中止执行,而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尚未裁定再审前,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C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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