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距离客观题考试的时间也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1.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D(因法条修改本题答案:BD;原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子公司的设立。

AB项:《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A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此可知,现行的公司法并未要求注册资本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C项表述错误。

D项:《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D项正确。

2.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子公司。

A项: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且是甲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故该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由此可知A项正确。

B项: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知,甲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但该子公司可以,B项正确。

C项: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知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是必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C项错误。

D项: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经营范围可自行决定,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D项错误。

3.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子公司。

本案中,子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公司,具有法人的特点,即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CD表述符合题意,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主权豁免。A和B项,根据该公约,下列行为不构成放弃豁免:(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一国出庭主张豁免或主张对有待裁决财产的权利;(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4)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本题考查国家主权豁免。根据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一国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视为对国家主权豁免的默示放弃,C项正确。
D项,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是特定和明确的,一国对某一特定案件或事项放弃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在今后所有案件或事项中都放弃豁免权,D项错误。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 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乙肯定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因为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不是发生在监狱内部,所以不应由监狱进行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另外,根据《刑诉解释》第14条,甲应由监狱进行侦查。

关于妨害司法罪的正确说法是:


A:F教唆H毁灭F涉嫌犯罪的证据,F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B:刘某将自己被法院扣押于法院车库的汽车偷偷开回变卖,同时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和盗窃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C:甲男与乙女网聊约会时将其强奸,在起诉阶段,丙以5万元收买乙女改称“愿意”,并形成书面材料递送检察机关起诉部门,起诉部门审查后发现了事实真相。丙构成妨害作证罪

D:赵某在李某抢劫杀人后帮助其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答案:A,B,C
解析:

共用题干

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不公正
B: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
C: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D: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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