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1)

发布时间:2020-10-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答案】ABCD

【解析】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约翰2012年来华,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居住时间已超过1年,属于居民纳税人,其境内外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ABCD正确。

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根据《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之规定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宪法》第89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之规定可知,国务院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之规定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宪法》第104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之规定可知,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D选项正确。

今天的试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某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一次电视广告中虚构了与其同行业的另一家a企业产品质量有瑕疵的事实,由于这一广告,a企业该产品的销售量在一段时间内明显下降,名誉尽毁。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该国有企业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a企业委托了代理律师。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这一单位作为刑事诉讼被告的案件中,代表该国有企业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该是:()
A: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B: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D: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答案:A
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考点】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详解: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不同,其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不是法律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更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考点】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别规定。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0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可见,A、B、C项正确。但法律及相关解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单位代表人有权决定逮捕,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考点】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详解: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虽然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但两者在委托主体、产生方式、法律地位和承担职能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辩护人的委托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主体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见,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第34条的规定,辩护人的产生方式有委托和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方式是委托。可见,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而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可见,C、D项正确,故本题应全选。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详解】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A、C选项分别规定在《宪法》第3条第2、3款中,B项是《宪法》第135条规定的内容。而我国宪法未规定法院拥有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权力,D选项错误。

2010年10月9日,中国远华公司与加拿大麦克尔公司以FOB大连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 国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该批货物由美国“华盛顿”号商船承运,由 加拿大公司投保了水渍险,麦克尔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U)年12月 15日至31日,麦克尔公司所订船舶在航行到公海时,与另一艘美国商船“哥伦比亚”号相碰, 经修理于2011年1月21日才完成装船。远华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 注明2010年12月30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温哥华,造成收货人加拿大道斯公 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迟延履行,并导致道斯公司向麦克尔公司提出了索赔。麦 克尔公司赔偿了道斯公司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根据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在FOB的情况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选项B错误。选择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选项C正确。在FOB的情况下,在装运港船上交货。选项D错误。FOB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所以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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