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答案】D

【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解析】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该条规定的是二审全面审查原则,意味着二审法院审理案件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限制,所以二审不仅只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A错误。

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必须开庭,B错误。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23条第(三)项规定:"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没必要到庭的你,可以不再传唤。"所以检察院对乙的判决并没有提出抗诉,所以乙不是必须出庭,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所以对于检察院将抗诉案件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对甲可以加重刑法,D正确。

2.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答案】B

【考点】自诉案件

【解析】AB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204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上述规定,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调解,但在宣判前可以自行和解,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刑诉解释》第277条第1款:"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据该规定第3项,对于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诉,故此项错误。

D项:《刑诉解释》第260条第1款:"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市钢铁厂与乙市物资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乙市物资公司签发了一张乙市工商银行支付的汇票,钢铁厂持票兑现遭银行拒绝,理由是该汇票发票人签章系伪造。钢铁厂如要提起票据权利诉讼,下列法院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购销合同中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票据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票据支付地与被告住所地都在乙市,因此,由乙市法院管辖。

行政合同中相对人享有的权利有:( )

A.取得报酬和优惠
B.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请求权
C.损失补偿请求权
D.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虽然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有行政优益权,但相对人的权益也不得损害。所以相对人也有其权利,主要包括本题的四个选项中的权利。

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本案中,乙市征用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某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复议前置型的案件。而且该行政行为是由甲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即甲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根据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所以A选项不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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