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

【答案】ABC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解析】A选项,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属于双方行为。A项错误。

B选项,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B项错误。

C选项,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属于处分行为。C项错误。

D选项,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还不算成立,只有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的标的物,虽然实际发生了交付,却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因此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D项错误。

2.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年11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关于百乐公司的救济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B.就省国土资源厅的拒绝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D.就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的发证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

【解析】AC选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百乐公司向国土局申请采矿许可证,但并未批准,百乐公司没有取得采矿许可,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AC项错误。

BD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题中,市国土资源局向强力公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省国土资源局以此为由拒绝颁发许可证,这两个行为对百乐公司都造成了影响,且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故BD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上海市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侵权纠纷,需要向位于法国境内的被告甲公司送达司法文书。中国和法国都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监事在中国境内出差,法院可以直接向其送达
B.如果甲公司在我国境内有分支机构,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C.应该首先通过《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途径送达
D.如果法院一审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则二审可以径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能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5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外国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题干中显示甲公司的监事在我国境内出差,符合送达要求。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可以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大家一定注意,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需要有明确授权才能接受送达,代表机构则不需要。B项中是向分支机构送达,未说明其授权情况,所以不能直接送达。选项C错误。在我国向外国送达的各种途径中没有哪个优先之说,哪个快就用哪个,简单实用。选项D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7条规定,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能够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大家注意,径行送达是一般规定,除外情形是例外规则。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不须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是:()

A.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B.总经理在其他企业兼职
C.副董事长的人选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67条、第68.条、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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