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答案】BCD

【考点】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

【解析】

A选项考查地方政府规章的立项程序。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未事先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仍可以在调整过程中补充,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地方政府规章起草过程中的听取意见程序。起草规章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的形式有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地方政府规章起草程序中对送审稿及其说明的要求。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审查,C选项正确。

D选项考查地方政府规章的审查程序。制定程序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属于法制机构将其缓办或退回起草单位的法定情形,D选正确。

2.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CD

【考点】侵权案件的管辖以及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的适用

【解析】

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A项正确。

B选项,仅财产类案件可以协议管辖,本案为侵权纠纷,因此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向哪一法院起诉。B项错误。

C、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法院在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不能移送管辖,甲区法院也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人民法院即市中院指定管辖。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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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是多年夫妻,后因性格不合而长期分居。在此期间,甲与丙共同生活,丙在甲生病住院时悉心照顾。甲感动莫名,遂立下遗嘱,将平生积蓄80万元赠与丙。甲死后,乙丙二人对该80万元的归属产生争议。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相关民法基本原则、民法规 则,下来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曱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故遗嘱完全有效
B.甲的遗嘱有利于婚外第三者而有损于配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故无效
C.甲遗赠财产给婚外第三者,其目的在于维持不正当的婚外性关系,违反公序良俗, 故无效
D.甲遗嘱中所处分的8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乙同意,故部分无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序良俗、遗嘱效力
讲解:本题涉及两个问题:(1)甲遗赠财产给婚外第三者丙,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2)甲的遗嘱涉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因无权处分而部分无效?关于第一个问题,《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5项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在此需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 力是否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需要从严判断。在甲遗赠财产给婚外第三者丙的情形,如果甲的目的在于感谢丙的照顾并保障丙的生活,则该目的本身并无违反道德之处,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只有当甲设立遗嘱的目的在于引导丙继续与自己保持婚外性关系,遗嘱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才能归于无效。从题目所给信息中,无法得出甲遗赠财产给丙的目的在于维 护不正当的婚外恋的结论,因此C项错误。B项则属于脱离法律的道德审判,与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悖,故错误。关于第二个问题,甲的遗嘱是否因无权处分而无效?《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题目中没有说明甲乙二人约定分别财产制,也没有说明80万元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甲的平生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只拥有一半的处分权,超出部分的遗嘱无效。故A项错误,D项正确。

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A.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决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B.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证言是真实的
D.某案的生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对检察院在民诉 中的抗诉应注意以下几点:(1)抗诉的对象仅限于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必须是 判’决和裁定,对调解书不能提起抗诉,所以D项不选;另一方面必须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说检察院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而不能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2)引起抗诉的判决、裁定在程序上的错误是由法院或审判人员引起的,即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程序上有错误,只要不涉及实体上的错误则不能提起抗诉,所以本题C项证人接受当事人礼品但证言真实不能提起抗,而13项中审判人员贪污受贿不管有没有影响实体判决检察院均应提起抗诉;(3)审判人员的错误仅限于与本案有牵连,A项中审判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与本案无关联,只要该审判长还没被追诉,继续进行审判工作,并且在实体判决上没有错误就不应提起抗诉。

甲、乙二人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自己的债权人丙,并通知了乙,乙表示反对,丙对此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但是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但是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的出质行为无效,给丙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无效,给丙造成损失的,合伙企业依法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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