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答案】B

【考点】当事人对裁定不予执行享有的权利

【解析】本题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知,B项表述正确。

2.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

【答案】B

【考点】取保候审

【解析】A项错误,不可选。《高法解释》第116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故A项错误。

B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郭某是未成年人,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故B项正确。

C项错误,不可选。《高法解释》第122条规定: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没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

D项错误,不可选。六机关《实施刑诉法规定》第14条规定: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故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为了开发该批楼盘,乙开发商与丁城建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丁城建公司为了承建该批楼盘,请戊公司进行设计,并签订了设计合同。丁城建公司租赁了戊公司的大型吊车10台(每台价值50万元)。为了担保,丁城建公司的租金支付,分别由庚、辛进行保证担保。在楼盘开发过程中,乙开发商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辰、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乙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因房价上涨,又将该两套房屋分别与午、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午办理了预告登记。因乙开发商不能向银行还款和不能向丁城建公司支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戊的租金债权担保,庚、辛所签保证合同及保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庚、辛对戊的租金债权承担共同连带保证
B.若戊的租金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庚、辛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丁进行追偿
C.庚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或者向丁追偿,或者向辛要求其承担一半份额
D.庚、辛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后两年
答案:A
解析:
庚、辛作为租金债权的保证人因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应为共同连带保证,故A选项正确。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保证人不以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权向债务人追偿,故B选项错误。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应首先向债务人丁追偿。对于债务人丁不能承担的部分,可要求连带保证人辛承担债务人丁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的责任,故C选项错误。庚、辛为保证人,因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后6个月,而非2年(2年针对约定不明的),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商人甲在住宿的宾馆见到一女孩乙在自己房门外走来走去,将其叫进房间攀谈,知道其不满14周岁,不愿上学,没有工作。甲抚摸其身体见其没有反抗遂将其奸淫后给其200元钱。正在递钱时,房客丙、丁敲门进入,见状威胁要向公安机关告发甲强奸,要甲拿出1000元,见甲犹豫,丙、丁挥拳即打,甲无奈交钱。后来,甲从服务员处得知乙在此宾馆卖淫已有半年之久。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强奸罪,丙、丁构成抢劫罪
B:甲构成强奸罪,丙、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构成嫖宿幼女罪,丙、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构成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想象竞合犯,丙、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A
解析:
商人甲构成强奸罪,而不构成嫖宿幼女罪,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嫖宿幼女罪。对于丙、丁,虽然“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式(既包括暴力,也包括其他方式)、威胁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其他场合)、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一定期限内)、数额限制上与抢劫罪都有一定的区别,本案中,房客丙、丁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甲威胁,并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A选项正确。

张某利用其任佛山市红太阳不锈钢加工厂 (个体工商)司机的职务之便,在该厂安排其独自一人开车将一批价值8万余元的不锈钢卷带送往本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之机,将该批货物擅自变卖他人,并弃车携变卖款逃匿,后被抓获。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职务侵占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抢夺罪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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