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考点】国家赔偿的相关内容

【解析】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A项正确。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因此,公安机关可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而不能委托律师。B项错误。

C选项,《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因此,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由其自己提供证据。C项错误。

D选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为申诉而非复议,因此,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可知复议期限至少为60日,A选项表述错误应选。根据该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知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可知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可知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综上,本题选A。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详解】本题中,甲以乙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显然是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如果乙公司追认,则合同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成立。在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基于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丙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关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故A项错误,B项正确。而在乙公司不追认的情况下,合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因此选项C、D错误。【陷阱】本题的陷阱在于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应选择D项。这正是出题人设置的易错点。《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题目中甲伪造乙公司公章,看起来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但是,伪造公章并不构成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表见代理制度之所以使被代理人承受代理的法律效果,就在于不仅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而且这种理由往往是被代理人造成的,被代理人具有一定的可责性。在此情况下,善意的第三人更值得法律保护。例如本题若设为因乙公司公章管理混乱,甲借机持乙公司的真实公章进行无权代理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被伪造公章便要承受合同,那么经济生活中必将人人自危以致秩序崩溃,更进一步,被伪造签名的人又将如何自处?

★ 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对服务贸易下定义,而是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几种方式,下列哪些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方式?()
A.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
B.从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C.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厲公司或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
D. —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

答案:A,B,C,D
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界定了服务贸易的范围,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的临时流动。其中,跨境交付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个成员国的领土上向任何其他成员国领土内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个成员国境内向来自另一个成员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消费。商业存在,是指某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国境内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为后者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任何其他成员国的领土提供服务。在本题中,A是属于跨境交付,B属于境外消费,C属于商业存在,D属于自然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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