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土地法和房产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土地法和房产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A.兴办乡镇企业

B.村民建设住宅

C.乡村公共设施建设

D.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答案】ABCD

【考点】集体土地使用权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据上述规定,ABCD均正确。

2.某村耕地被政府征收,就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村民们众说纷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答案】ABC

【考点】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可知,ABC项均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耕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属于补偿范围,但耕地开发费不属于。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边境制度。A项,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若一方发现上述情况,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A项错误。
BC项,对于边境事件的处理,相邻国家通常通过协议,由双方代表成立处理边境地区事项的机构,专门处理边境和边民有关的问题,如偷渡、违章越界、损害界标等事项。本题中,对于偷渡问题应由甲乙两国成立的共同机构进行管理,B、C错误。
D项,对于界标的维护,在已设界标边界线上,相邻国家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应使界标的位置、形状、型号和颜色符合边界文件中规定的一切要求,D项正确。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属于选举委员会职责的是哪些?
A.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B.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C.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D.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10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 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3)确定选举日期。(4)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主持投票选举。(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故应选A、B、C、D四项。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但就在2年期满后的第二天,即其所在监狱上报将其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材料的当日,甲与同监狱的乙发生争执,而将乙打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执行死刑
C.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D.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
B.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五项规定,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抵押担保是债务人乙自己提供的,债权人甲须先就抵押实现债权。
选项D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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