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了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冲刺攻略

发布时间:2021-09-23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考试的考生也是逐年递增,很多第一次接触的小伙伴对于备考无从下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主观题冲刺攻略,一起了解一下!

一、回顾知识点

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听课和看书,回顾客观题学习过的知识点。

主观题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基本都是客观题已经学过的,重点考查的内容也与客观题几乎相同。今年备考客观题的、已经掌握知识点的考生可以跳过。

但是,基础薄弱的考生,还是应该再过一遍薄弱科目的知识点。如果知识点都不理解,那么主观题的案例练习也会受到影响。

二、练习案例

回顾完客观题的知识点后,还要练习主观题的案例,不仅要熟悉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解题思路,更重要的是能完整分析案例,正确得出结论。

比如,刑法不仅要能得出结论,还要知道为什么能推导出这个结论,分析逻辑是什么,哪些要点需要进行分析,哪些答题关键词需要写到。

这个阶段不能只听课、看书,一定要自己多写多练,最好把所有知识点的分析过程,答题关键词,都通过写小案例的形式记下来;可以用官方出的模拟案例用书,覆盖的相对全面些,而且可以拆成小案例和章节一起练习。

三、熟悉法条

1、熟悉重点法条的体例结构,知道重要的知识点在哪些地方有出现,应该在哪里找,用哪些法条答题(比如,非法证据排除就在刑诉法、刑诉解释、高检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等很多法条都有,要知道哪里最集中)。

2、了解重点法条的所在位置,至少把历年真题和官方模拟考过的知识点,涉及的法条翻熟。70%以上的题都有直接法条依据,如果能翻到法条,对照着答题,你就可以不用背了,而且会答的更全,更规范,尤其诉讼法,没有法条硬背很痛苦,但有了法条,只要能翻到,就可以得高分。

3、不要本末倒置,法条需要前面两个阶段的基础,否则再会翻也没有用,你读完题不知道结论,不知道从哪几个角度分析答题,给你法条你也翻不出来,翻到也是错的。

4、另外,在之前写案例,学知识点的时候,也应该融入法条,尤其在案例后面,应该附上法条。练习案例的时候就熟悉法条,后面再单独训练翻法条速度,熟悉法条位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学习中固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答案:B
解析:
【考点】累犯;假释的条件【详解】《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而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上述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故A项正确。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如果犯罪人所实施的不是暴力性犯罪,或者虽然是暴力性犯罪但所判处的刑罚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仍然可以假释。所以B中乙虽然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但如果不是暴力性犯罪或者虽是暴力性犯罪但刑罚低于10年有期徒刑,仍可适用假释,故B项错误。C选项中丙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抢劫罪,因而不构成累犯。虽然丙实施的是抢劫罪,属于暴力性犯罪,但是丙仅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低于10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假释。故C项正确。D选项中尽管对丁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丁所犯之抢劫罪也属于暴力性犯罪,但是丁因抢劫罪被判处的刑罚却低于10年,而丁所犯之寻衅滋事罪又不属于暴力性犯罪,因此并不违背假释的适用条件,对丁仍可适用假释C故D项正确。

“即使没有整套民商事法律,世界上的买卖活动也绝不会停息一刻;即使没有整套婚姻家庭法律,世界上也天天有新人喜结良缘;但当今世界绝不能允许缺少上述法律制度,它就像各种社会事务的衣装一般,人是不能赤身裸体出门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会关系并不必然是法律关系,但法律关系调整的一定是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C.法律规范是应然的,具有可能性,而法律关系是实然的,属于现实性领域
D.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具有普遍的效力的
答案:A,B,C
解析: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特定当事人,因此不具有普遍效力。因此D项错误。

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行政强制不具备( )特征。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意思自治性
D.效力先定性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下列有关法律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一个法律意见制定完成但并未公布,基于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其依然可以有效
B.《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C.刑法一律禁止溯及既往 '
D.对人效力中的“折中主义”是以“属人主义”为基础的

答案:A,C,D
解析:
在现代社会,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公布是法律真正具有效力的关键步骤,但是有些法 律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是不一致的,应以法律上规定的生效日期为准。所以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全国人大的权力及于全国,因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与全国人大制定的其他法律一样在 全国范围内有效。所以B项正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于溯及力问题的明确规定。根 据其规定,我国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力既往的效力,但是当该刑法的处罚较轻时或该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时,就具 有溯力既往的效力,因而体现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所以C项错误。折中主义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采用的 一种法的效力原则,其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相结合。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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