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三国法高频考点汇总

发布时间:2021-12-09


三国法包括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对于大多数人日常中很少接触到,但是确是每年必考的内容,而且所占分值并不是很低。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三国法的高频考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际公法

高频考点有: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的表决制度;国家权利(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空间;外交保护、引渡、庇护;出入境管理;中国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使领馆的保护和外交人员的特权;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条约的保留;国际争端和解决。

二、国际私法

高频考点有:准据法和冲突规范;法律适用;域外取证和送达;外国判定的承认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涉外仲裁;区际司法协助。

三、国际经济法

高频考点有:贸易术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海上运输保险;信用证;两反一保;WTO;国际知产保护;国际投资法。

三国法的学习是有顺序和方法的,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三国法的学习方法。

一、学习顺序

三国法是属于偏记忆类型的科目,知识点较为零散,所以只要做好理解和背诵这两步,还是很容易拿到全部分数的。在三国法的学习顺序上建议按照先复习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最后是国际经济法的顺序进行。这个顺序是从易到难的学习顺序,符合学习规律。

二、学习时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很多,三国法在其中是属于比较简单的一门科目,可以通过多背,突击迅速提高得分,应试性较强。所以在备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可以先学习别的科目,最后学习三国法,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时间。

三、学习过程

虽然三国法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是属于比较简单的一门科目,可以通过多背,突击迅速提高得分,应试性较强,而且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考察的知识点一直秉承着“重者恒重”的原则,但是考试出题却较为灵活,经常结合时事考察。所以,在学习三国法的过程中,要重视宏观上三国法整体框架的理解,在一些重要的细节上也要以记忆为主。各位考生要在自学的基础上结合老师的讲解进行复习,特别是针对零基础的考生,老师的讲解尤为重要。因为,老师的讲解不仅能帮助考生理顺思路,把握重点,而且有助于正确理解相关法条,便于考生记忆。国际法部分极易结合国际时事出题,对此,讲解老师能够更准确地定位相关热点,实现与考点的有效结合。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三国法高频考点的所有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考试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五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2010年选举法修订,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答案:B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4条。但是我国在实行平等选举原则的同时,也曾包容复数选权的存在,这是与我国国情密不可分的。从历史来看,中国城乡代表权的差异化配置有个发展的过程。在我国选举法颁布以来的五次修订中,只有1982年《选举法》、1995年《选举法》、2010年《选举法》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作出了修改。

下列关于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计算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B.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作为缴费基数
C.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D.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答案:B,C,D
解析:
本人月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选项BC表述不正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没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必然没有相应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B: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踪,下落不明已经3年,其财产一直由其叔父管理。乙基于一份3年前的借款合同对甲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甲的叔父列为被告
C:甲企业因经营不善宣布破产,并组织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在此期间乙公司因一起与甲企业的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企业的清算组织可以以甲企业的名义代理参加诉讼
D:甲公司2004年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又分出部分资产成立新法人乙公司,甲公司法人资格继续存在,那么对于甲公司借的此100万元债务,银行可以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详解:在民事诉讼中,存在实体当事人和程序当事人的区别,实体当事人同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权基础是民事权利义务,因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而程序当事人并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权基础是法律规定,为了维护依法受其管理或支配的民事利益而成为程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虽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却可能因其管理或者支配的民事利益发生争议而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因此,本题A项的说法不正确,A项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32条第1款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是不落不明人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失踪,并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的人。在本题B项中,甲因意外事故失踪,但是并没有经法定程序宣告为失踪人,其叔父管理财产,但是并不是法律上的财产代管人,因此,其叔父不能成为该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民法通则意见》第60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注意:这里清算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而不是以破产企业的名义代理参加诉讼,故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民诉法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的分立分为存续式分立和新设式分立,无论是哪种情况的分立,分立后的新法人都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在有关原法人的财产诉讼中充当当事人,故本题D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

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
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
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
答案:C
解析: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是内幕信息。财务总监发生变动,不是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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