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国际商事仲裁(3)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国际商事仲裁,一起来看看吧!
二、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仲裁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需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财产保全还是证据保全,仲裁机构都没有直接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力,而是应当转交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定是否保全。在申请仲裁前,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关于管辖,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为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提供担保,否则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需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 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C.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 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A.甲受乙之托,以乙的名义与乙的女友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B.甲受乙之托,代表甲参加某商场的开业剪彩仪式,甲还临场发挥致辞一番
C.丙受乙之托紧急前往外地采购某时令药材,到目的地后丙患急病住院,找到当地的大学同学甲代位采购,甲顺利完成任务
D.甲受乙之托前往外地与乙的债权人丙协商分期偿还债务事宜,甲刚接触到丙即接到乙的电话通知解除授权,甲继续与丙协商相关事宜
B、使领馆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委派中国公民代理诉讼。
C、人民法院可以对身处国外的案件当事人用邮寄邮件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D、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外国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
B、领事官员的寓所、文书和信件以及财产有不可侵犯的特权,公约对此未作规定
C、在某些方面扩大了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范围
D、细化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家属的范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9-24
- 2020-09-17
- 2019-06-22
- 2021-05-03
- 2020-09-17
- 2020-09-24
- 2020-09-24
- 2020-09-17
- 2020-09-17
- 2020-09-24
- 2021-05-08
- 2020-09-17
- 2020-09-23
- 2021-09-16
- 2021-03-05
- 2020-09-22
- 2020-09-24
- 2020-09-22
- 2021-01-01
- 2021-05-26
- 2021-01-14
- 2020-09-23
- 2020-09-22
- 2020-09-22
- 2021-05-30
- 2020-09-22
- 2020-09-23
- 2020-09-24
- 2020-09-24
-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