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了解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1-04-21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是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同学对于考试的一些相关知识点还不太了解,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知识点:公司债券。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1.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债券。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债券是公司以借贷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具有利率固定、风险较小、易于吸引投资者的优点。
2.公司债券是一种要式证券,需记载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3.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自由流通转让、质押和继承。
4.公司债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根据公司债券能否转换成股权为标准,可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是给债权人一种选择权,当债权清偿期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收回本息,也可以选择抵缴认股款而取得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我国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3.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有担保公司债券优先于公司的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发行债券的程序
依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作出决议或决定。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审议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提出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3.经主管部门核准。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
4.与证券商签订承销协议。
5.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核准后应予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认购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频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参考,想要今年参加考试的同学们就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也希望大家不要轻言放弃,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都能早日顺利通过考试,一起加油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法律形成社会共同目标、价值,法律意识和法 律观念是对社会关系肯定化和固定化的手段
C.法律只对满足人们的社会性需求有积极意义
D.法律对于社会发展既有滞后性,同时在有的时候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性
A.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许可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
B.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
C.行政许可属于特许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人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A:甲虐待其父乙,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经查甲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辩护律师
B:丙因精神病发作纵火烧毁数家民宅一案
C:丁因酗酒在北京饭店将服务员打成重伤构成重大社会影响一案
D:戊因抢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应选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43条第(2)项、第(7)项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如果案件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项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辩护人都有权独立进行辩护,同时由于乙是未成年人,其父亲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所以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但是,律师以外的人担任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行使。
可以行使辩护权的主体包括辩护人(包括律师和非律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各自享有的辩护权都是独立的,不受他人制约。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
D.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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