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领事关系法(2)

发布时间:2020-09-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领事关系法,一起来看看吧!

二、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1.领馆馆舍不受侵犯。领馆馆舍的不受侵犯表现为:

1)接受国人员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人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已同意。

2)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任何扰乱领馆安宁或有损领馆尊严的情事。

3)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的财产与交通工具一般地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如接受国确有征用的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步骤以免妨碍领馆执行职务,并应向派遣国作出迅速、充分及有效的补偿。

注意:使馆馆舍的所有部分都不可侵犯,领馆馆舍只有工作区不受侵犯,但我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领馆范围为整个领馆而不限于领事公约规定的工作区域部分。使馆馆舍不受侵犯没有任何例外,领馆馆舍在遇火灾或其他灾害时可以进入。使馆馆舍及财产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征用,领馆馆舍在避免妨碍领馆执行职务并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可以征用。

2.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领馆的档案和文件无论何时,亦不论位于何处,均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接受国应允许并保护领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包括:

1)领馆有权与派遣国政府及无论何处的该国使馆及其他领馆自由通讯,接受国对此不得干扰或阻碍。领馆为通讯可使用外交或领馆信差、外交或领馆邮袋及明密码电信。但装置及使用无线电发报机须经接受国许可。

2)领馆的来往公文不受侵犯。

3)领馆的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但如有重大理由可在派遣国授权代表在场下开拆邮袋。若派遣国拒绝开拆,邮袋应退回原发送地。

4)领事信差在执行职务时,应受接受国保护,其人身不受侵犯,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

注意:使馆的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是没有例外的,但领馆的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是有例外的。

4.行动自由。领馆人员在接受国境内有行动自由及旅行自由。但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而禁止或限制进人的区域除外。

5.免纳关税和捐税。领馆馆舍免纳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领馆执行职务所收的规费和手续费免除捐税;领馆的公务用品免除关税及其他课税,但储存、运送等服务费,以及因提供特定服务而应缴纳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

6.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及联络的权利。领馆可以自由地与其侨民会见和通讯,并有权探视受羁押的国民。

7.使用派遣国的国旗、国徽等国家标志的特权。

【经典真题】

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答案:BC

(二)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得侵犯。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

2.管辖豁免。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但有以下例外:

1)因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

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3)领事官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受豁免。

4)领事官员对执行职务以外的事项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领事官员特权和管辖豁免的放弃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并以书面通知接受国。对诉讼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得视为对执行豁免的默示放弃。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分别明确作出。

3.某些方面的免税和免验。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领事及其同户家属初到任所需物品和消费品免纳关税;领事行李免受查验,如有重大理由需要查验,应于领事或其家属在场时进行。

4.其他。除上述特权外,领事还被免除外侨登记、居留证、工作证及社会保险办法的适用;免除个人劳务及捐献义务等。

注意:我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领事官员的寓所、文书和信件以及财产有不受侵犯的特权,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此未作规定。

(三)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1.人员范围

领事特权与豁免适用的人员包括领事官员、领事雇员、服务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同户家属。领事雇员和服务人员的职务行为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管辖豁免。服务人员仅就其服务的工资免纳捐税。

2.时间范围

领馆人员自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特权与豁免,其已在该国国境内者,自其就任领馆职务之时起开始享有。领馆人员的同户家属依其进入接受国国境时起,或自其成为领馆人员的家属之日起享有特权与豁免。领馆人员的职务如已终止,其本人的特权与豁免以及其同户家属的特权与豁免通常应于各该人员离开接受国国境时或其离境之合理期间终了时停止。即使有武装冲突发生,此特权与豁免也应继续有效至该时为止。领馆人员的同户家属于其不为家属时终止其特权与豁免。但如其想在稍后合理期间内离开接受国国境,其特权与豁免应继续有效,至其离境之时为止。如领馆人员死亡,其同户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原有的特权与豁免至其离开接受国国境时或离境的合理期间终了时为止。

注意: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都把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家属明确限定为“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领馆和领馆人员的义务

1.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

2.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不得将领馆馆舍充作任何与执行领事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职业领事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经典真题】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副食商店的店主曱亲眼目睹了乙醉酒后打伤人的行为,在乙气势汹汹来买酒,并声 称“要干点惊天动地的大事”时,仍然应乙的要求将高度白酒卖给了乙。乙喝下了买的白酒,在副食商店门口残忍地将一行人杀死。尽管副食店店主甲卖酒给乙,但 仍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行为人甲盗掘古墓葬时,将他人的农舍挖垮,并将房主埋在瓦砾中,在主人呼救而 盗墓者救助又比较容易时,曱为逃避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房主死亡。甲成立不作 为的故意杀人罪和盗掘古墓葬罪,应数罪并罚
C.行为人甲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树木倒下时砸着乙的头部,甲明 知不立即救助乙就会导致死亡的后果,但未予救助独自离去,乙被砸死。甲成立不 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数罪并罚
D.行为人甲交通肇事后,因担心受到法律处罚直接逃走,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曱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作为犯的先行行为、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
讲解:关于A项。虽然副食店店主甲把酒卖给了乙,乙喝下了该酒实施了犯罪行为, 但店主甲卖酒的行为并不属于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甲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 A正确,不当选。
关于B、C、D项,涉及的考点是“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对此,应分两种情 况:首先,在刑法就某种故意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或因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重罪) 时,由于可以将加重结果评价在相应的结果加重犯或者另一重罪中,先前的故意犯罪行为并 不导致行为人具有防止严重结果发生的义务。此时,先行的犯罪行为不能成为“先行行为” 进而构成不作为犯罪,选项D中的交通肇事罪即是此例,应当选。其次,在刑法没有就某 种故意犯罪行为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也没有规定发生某种严重结果而成立其他严重犯罪的情 况下,如果先前的犯罪行为导致另一法益处于危险状态,则宜认为该故意犯罪行为导致行为 人具有防止另一法益受侵害的义务。此时,先行的犯罪行为可以作为“先行行为”进而构 成不作为犯罪。选项B中的盗掘古墓葬罪和选项C中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即是 此例,应数罪并罚,故B项和C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电炉是办公室的取暖设施,操作电炉并不是秦某作为财政局副局长的工作职责。秦某工作时虽然擅离办公室,但大楼起火的结果却不是秦某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的,所以,秦某不触犯玩忽职守罪。
选项B错误,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题目并没有交代武某是由于工作水平低而未能发现,还是由于该诊所隐藏得太好而未能发现,还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因此武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严重不负责任”的要求,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选项C.D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知,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

村民田某长期虐待其母,其母向本县人民法院控告了田某的罪行。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作何处理?

A:虽然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
B: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某可以与其母自行和解
C: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母可以撤回起诉
D:如果田某和其母接受调解,县人民法院就不再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中,田某涉嫌虐待罪,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适用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调解。自诉人田某之母亦可自愿撤回起诉,或与被告人田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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