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注意,如何备考2021年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1-01-14


如何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合理安排复习。小伙伴们是不是都很想知道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了复习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一、复习建议:

1.听1-2遍课件,通过真题消化吸收。

2.转变复习观念:重视、要拿分,不能放弃不学(切记)。

3.前期复习时找出考点,做好标记,考前一个月重点强化记忆8遍左右。

4.要重视、要拿分,全面、细致、多遍重复复习

5.结合教材,注重对基本概念的理解,考生只需静下心,认真把教材吃透即可

6.由于重复率高,考生一定要重视真题在备考中的作用

7.多读教材、讲义,形成体系,对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自己做一些总结性的笔记

8.做真题,帮助消化知识点,第二遍时多看错题解析

9.前期多花时间、后期少花时间,考前复习到5-8遍即可

10.围绕历年真题,全面掌握 考点(切记是全面复习)

11.重视对基本概念的学习,虽然不是考试重点,但必须要学(切记)

12.抓大放小,不求面面俱到。通过对比掌握考试重点,拿到基本分即可

二、夯实基础:

看书、听音频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清楚。每学完一章都要做该章节的笔记,这样才能够让知识点在脑海中更加深刻,“笔记”就是一个致命失误,如果不好好做笔记,会导致该章节的内容学不懂,然后就一直拖欠 ,让自己形成不做笔记的坏习惯。

三、查漏补缺:

很多人将司法教材知识学完一遍,只求一味的做题,为了做题而做题。忽略错题回顾,这样不行的。做完题目之后,不要光对答案,对完答案之后还要反过来分析题目为什么错了,找出自己做错的原因。

四、做最近六年真题:

每一年的套题都要按照实战来对待,争取做两遍,多多益善。老师要求每一卷都要达到90%的正确率,也就是每一卷都要135分以上。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事项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

A:机构的名称
B:机构的职能
C: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
D:机构的领导职数
答案:C,D
解析:
【考点】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详解】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机构名称、职能的规定属于机构设置管理的内容。故A、B项不当选。根据该《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是指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据此,C、D选项正确。

甲向乙借款1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做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为( )。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保证期间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是( )。

A.付款人死亡的
B.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C.保证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D.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答案:C
解析:
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案例(一):2006年7月7日,南宁青年梁某用网名在南宁时空网发帖,召集网友报名到广西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骆某跟帖回应参加。7月8日上午,骆某等13名"驴友"在以AA制形式每人交给梁某60元活动费用后,一同前往赵江河谷进行户外探险活动。7月9日早上近7时,赵江河谷突发山洪,"驴友"们在河谷中安扎的帐篷被山洪冲走,骆某亦被卷走。12名"驴友"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脱离危险后,发现骆某已失踪,遂打电话报警。随后,搜救队在赵江下游河谷的石缝中找到了骆某的遗体。事发后不久,骆某父母将"驴头"梁某及其他"驴友"共1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5万余元。2006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驴头"梁某个人赔偿死者父母16万余元,其余11名"驴友"共赔偿4.8万余元。梁某等12人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3月,这一"中国驴友索赔第一案"第二审宣判。二审法院认为12位自助游"驴友"对本案受害人骆某的死亡已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因而适用无过错情形下之公平责任原则,每人酌情给予受害人家属适当补偿:梁某3000元、余者各2000元,共计25,000元。案例(二):2005年,利源公司以注册商标"百家湖.风情国度"进行商品房的宣传和销售,并投入大量宣传资金。其后,利源公司发现被告金兰湾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使用"百家湖花园"进行广告宣传。原告认为被告在宣传中同样使用"百家湖"字样会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商标权,遂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其损失100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品房销售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来标注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没有造成公众对商品房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遂驳回了利源公司的诉讼请求。其后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但再审推翻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请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谈谈你对上述两个判决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答案:
解析:

[参考范文]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本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使用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反之亦然。法律原则的适用原则不同,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正是基于上述特点,在法律适用中难免发生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冲突。现代法理学一般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协调一致。但是,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少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2.一般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为了实现个案正义除外)。这个条件要求,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确定性,在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法律首先要保证的是法的安定性。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显然,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通过法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与适用该规则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


上述两个案例正是运用法律原则进行断案的典型,在法律规则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合理地适用了法律原则,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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