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

发布时间:2020-07-27


我国的国家司法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不必过多赘述,它的含金量、权威性、认知度可谓是中国最广泛的资格证书之一。重要的是,它每年几乎只有10%的通过率更是以极高的标准为国家筛选出了一批又一批的顶尖司法系统人才。那么,在司法考试中有一类压轴论述大题,每年都会难住不少小伙伴,难道就没有什么好的方式方法来击破它吗?嘿嘿,说曹操曹操到,方法这就来喽!

一、命题思路

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既有完全自由的无标准答案的评论式论述题,也有通过设问加以限制的有标准答案和无标准答案相结合的说明式论述题。对于评论式论述题,考生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对于说明式论述题,必须以教材和法条为准加以回答。

二、阅卷思路

(一)要有一个提纲挈领的标题。

(二)层次清晰的说明观点及理由。

(三)字数符合题目要求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网。

(四)卷面清洁、字迹工整来获得印象分。

(五)使用法学名言来增光添彩。

三、复习思路

(一)阅读法理学、法史学等司法考试教材。

(二)对部门法中的基础原理、基本原则进行概括。

(三)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分析。

(四)寻找并反复练习适合自己的答题“套路”。

四、答题套路——模板训练法

(一)模板训练法的提出

1. 明确写作目的。

2. 有效缩短答题时间。

3. 围绕一点集中来谈。

(二)模板式训练法详解

五段提纲法——我们总结论述题答题规律是分为五步思考,使用五个段落答题更简便高效。(以六百字为例):

第一段(100字)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段(200字)

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

第三段(150字)

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

第四段(100字)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第五段(50字)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口号,略写。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把卷四论述题的训练归纳为下面五个方面:

1.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

2. 卷面控制训练。

3. 时间控制训练。

4. 文字训练。

5.法学专题训练。

五、具体答题技巧

(一)答题角度的确立

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把握时只就案情涉及到的基本国家司法考试问题论述。

2.自己命题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一致。

3.结合案情发挥之际,尽量使用熟悉的的法条、法理。

(二)体例

论述第二步要确立文章的体例,目前的体例大致有四类:论证类、评析类、比较类、反驳类。

1、论证类。

2、评析类。

3、比较类。

4、反驳类。

针对不同的体例,考生必须确立文章的主题。

(三)逻辑

论证的过程,表现为通过组织一定的论据材料,并以适当的论证方式,从这些论据前提推出特定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1、国家司法考试关系的分析。

2、写作层次的安排。

3、论证论据的选择。

哇噻!这篇文章小伙伴们如果认真看完掌握,简直就是打开了“分分钟干掉论述题”的大门呀!真的太详细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忍不住都要再次好好阅读一遍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D
解析: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能通过明示的方式或默示的方式行使。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因为催告权只是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对合同效力予以追认,所以,只是催告行为不能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化。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一种权利。所以,其不属于形成权。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因为诉讼时效是适用于请求权的制度,不适用于形成权。本题的答案为BD。

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详解】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司法机构。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建立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在国家明确表示同意接受法院管辖权的情况下,国际法院才能行使诉讼管辖权。由于乙国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甲方就无权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选项C不符合国际法规定。根据主权平等原则,经双方达成协议,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选项A符合国际法规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的规定,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庭、仲裁法庭以及特别仲裁法庭为争端解决机构,故选项B正确。又根据该公约规定,缔约国有用和平方法解决有关海洋法的争端的义务和选择争端各方同意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其争端的权利,选项D符合国际法规定。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详解】依据原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受雇于乙,二人在看鱼苗中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打人只能是故意,所以就致甲损害,丙、丁应与雇主乙对甲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答案A项当选。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并未规定内部的追偿问题。所以只能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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