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客观题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6.【理论法】我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这一规定的表述

A. 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B. 命令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C. 授权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 任意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本题答案为C。

7.【理论法】下列关于人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人权与法律权利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B. 人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C. 人权的主体要比公民权的主体宽泛,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

D.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人权应当被尽可能的法律化

本题答案为A。

8.【理论法】关于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的移植的对象是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惯例不属于移植对象

B. 与法律继承不同,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在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C. 当前我国对美国诉讼法的吸收不属于法律移植

D. 法律继承的对象,必须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的法律

本题答案为B。

9.【理论法】某家具厂老板张某与其员工李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口角后张某威胁不给李某发工资,李某气愤之下拿了一个杯子砸向张某但没有砸着,张某找人把李某打成重伤。李某报案后,公安局逮捕了张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某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之前,检察院和张某签订了一项家具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张某和李某之间既有调整性法律关系又有保护性法律关系

B. 张某和检察院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C. 张某与法院之间是纵向法律关系

D. 张某和公安机关之间是调整法律关系

本题答案为D。

10.【理论法】下列关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说法错误的是?

A. 2018年宪法修正案是对1982年宪法的全面修改,共计21条修正案

B. 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

C. 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D. 体现了宪法与时俱进 全面发展

本题答案为A。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所有证据包括法庭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收集的证据,都必须当庭出示,当庭质证。 上述说法体现了哪一刑事审判原则?
A.审判公开原则 B.直接言词原则
C.辩论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答案:B
解析: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故B选项正确。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B
解析:
【考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中的一种,因此,正确答案是B。

共用题干

甲因为侵权纠纷与邻居乙打起了官司,甲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但乙拒不执行裁定,法院执行干警前去强制执行时,乙聚集其朋友丙、丁等多人对执行干警进行围攻、辱骂,并向干警和警车投掷石块,将1名干警砸成轻伤,并抢夺1名干警的枪支。对此,错误的表述是:
A:乙及丙、丁等多人都构成妨碍公务罪
B:乙及丙、丁等多人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C:乙构成了拒不执行裁定罪,丙、丁等多人构成妨碍公务罪
D:乙、丙、丁等多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夺枪支罪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员,张三是原告,不是伪证罪的主体。假借条不属于有价票证的范畴,故C选项亦错误,通过排除法可以选出D为正确选项。
依据《刑法》第31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为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为5种非暴力情形。本案中,乙及丙、丁等多人使用暴力抗拒强制执行,应当构成妨碍公务罪,其中致人轻伤被包括在妨碍公务罪之中,抢夺枪支罪不能包含。因此,乙及丙、丁等多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和抢夺枪支罪,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故意伤害罪。当然,在乙暴力抗法行为之前,还有拒不执行裁定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单纯的仅是不主动执行,但并未采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被执行标的等行为的,不属“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2条。侵犯财产罪的犯罪金额通常以赃物实际价值为准;提供钱财供犯罪分子逃匿使用,属于窝藏行为;与销赃分属于不同犯罪性质。难点:假如乙给甲的5000元是收购赃物的,则乙仅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罪。
妨害作证罪正犯,D帮助毁灭证据罪。
A,《刑法》第362条。对于公安机关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不成立犯罪。B,明知发生犯罪事实,知情不举的,不成立窝藏、包庇罪。C,事前通谋的,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论处。D,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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