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

发布时间:2019-01-18


1.静态的法通常是指(    )。

A.法律规则、制度

B.立法活动或过程

C.执法、司法活动或过程

D.守法活动或过程

参考答案:A

2.下列是关于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认识,错误的是(    )。

A.法有多种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B.法的本质属性是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

C.法的非本质属性是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

D.法的强制性、规范性是法的非本质属性

参考答案:A

3.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三种,下列(    )一项不合乎划分的要求?

A.立法学    B.法律解释学    C.法律社会学    D.法律思想史

参考答案: D

4.法学产生的前提包括:立法已经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以及下列(    )一项?

A.国家的产生

B.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C.阶级的产生

D.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的建立

参考答案:B

5.法学是有阶级性的,它的内容、性质和任务归根结底是由(    )决定的。

A.生产关系    B.上层建筑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生产力

参考答案:C

6.“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应“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是(    )的关于民主与法制的观点。

A.列宁    B.邓小平    C.斯大林    D.毛泽东

参考答案:B

7.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是(    )。

A.法的一般理论    B.法的产生和发展    C.法的概念和结构    D.法律条文

参考答案:A

8.下列(    )项是关于法的本质的叙述?

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法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C.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D.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参考答案:D

9.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类,下列(    )项不属于其中的内容?

A.可以这样行为    B.应该这样行为    C.特别种类的行为    D.不应该这样行为

参考答案:C

10.法的要素不含下列(    )一项内容?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制度    D.法律原则

参考答案:C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代理【详解】《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中的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可以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行使辩护职能,但不能为被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不正确。B项中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是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B正确。C项中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不正确。D项中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不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故D不正确。

共用题干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A、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B、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另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而且,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考点】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返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并且,根据2002年6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的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应适用本公约。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有代表机构时,已不属于适用公约的情形。至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途径送达;没有条约关系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司法协助问题。详解:司法协助的提出,一般通过四种途径,即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以概括为:(1)该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2)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3)判决不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对于该外国法院是否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并没有要求。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3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000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不当得利关系。赠与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因属无偿行为,所以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赠与。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借款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甲给乙送去3000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对此,存在两种解释:一种是赠与,另一种是借贷。因甲未明确表明该款是赠送给乙的,因此,不能推定甲与乙之间形成赠与关系。既然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赠与关系,则可认定甲与乙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是否因过3年而因时效丧失胜诉权,因甲与乙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甲乙间的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应自纠纷发生之日起算。所以诉讼时效期间是刚开始而非结束,所以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老王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后老王因病去世,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领取的有( )。

A. 经济补偿金
B. 丧葬补助金
C. 政府补贴
D. 抚恤金
答案:B,D
解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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