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精选】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36-40)

发布时间:2020-08-0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顺利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真题的试题及答案,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就赶紧来看看吧!

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B)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B)

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

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对小伙伴们有没有帮助。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和《反倾销細》的有定,下列謎正确的是、()
A.倾销损害是指进口产品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产业的建立
B. 2004年修订《对外贸易法》增加了关于第三国倾销、反规避等规定
C.反倾销税对终裁裁定公告之日起进口的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实施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间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D.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反倾销
讲解:倾销损害是指进口产品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产业的建立,故A正确。2004年修订《对外贸易法》增加了关于第三国倾销、反规避等规定,故B正确。反倾销税对终裁裁定公告之日起进口的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间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采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故C错。如果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査,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故D正确。

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l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D.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中甲利用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王某谋取利益,同时获得免除债务的好处,免除债务仍然属于收受他人财物的范围。甲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应定受贿罪。B选项中教育局局长黄某利用自己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收受他人1万元钱,并为他人谋取利
益,构成受贿罪。乙是否构成行贿罪,取决于他将在乡村小学教书的妻子调往县城的行为是否属于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是不该调而调,则乙构成行贿罪,如果是该调,但不送礼、不找关系无法调动的,则乙谋求的是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公安局长胡某如果在某些事项上对黄某有经济上或人事上的制约关系,则胡某的打招呼为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认定为斡旋受贿行为,定受贿罪。如果没有这种制约关系,则胡某接受乙的请托,替乙向黄某打招呼送礼的行为应认定为行贿罪的帮助犯,而不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帮助犯的区别在于:行贿罪的帮助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行贿一方,因而其行为主要是为行贿者服务;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认识到自
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因而其行为主要是促成双方的行为内容得以实现。本案中是“乙请县公安局局长胡某给教育局局长黄某打招呼”,胡某的地位并不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为乙和黄某牵线搭桥,介绍贿赂,而是帮助乙完成行贿的行为。所以应定行贿罪的共犯。C选项中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虽然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得逞,但不影响构成受贿罪。受贿罪要求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指的是一种行为,不需要出现谋取利益成功的结果。所以李某构成受贿罪。选项D中国家工作人员丁为赵某谋取利益的原因是“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并且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没有权钱交易的内容,因而不构成受贿罪。6年后丁已退休,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又向赵某索要钱财的,由于主体不合格,所以不构成索贿。丁的索要理由虽然是以6年前帮助赵某的行为为理由的,但并不是事前约定等退休后再给钱的情况,不属于所谓的“事后受贿”。给钱和办事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而各自独立。丁的两个行为都不能构成受贿罪。

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 A项:《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
B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因此,经王某同意,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B选项正确。
C项:《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而,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进行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C选项错误。
D项:《保险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因而,若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杨某不得为王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D选项错误。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 )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演绎作品。 《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5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出版社的学术论文集恰恰就属于汇编作品,根据上述规定,故A项错误。 而就B项来说,不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仅限于合理使用的情形,而本题的情形并不属于12种合理使用中的任何一种,故B项错误。 就C项而言,本题中的学术论文集是汇编作品,构成双重著作权,即每篇论文的作者享有论文的著作权,同时出版社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因此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应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故C项错误。 就D项而言,只要论文集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具有独创性,该论文集就构成汇编作品,出版社就享有著作权,这是没错的,只不过出版社一旦行使其著作权出版该论文集就会侵犯到单篇论文作者的著作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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