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渊源

发布时间:2021-02-15


考友们,随着时间流逝,我们渐渐地迎来了2021年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那小伙伴们知道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吗?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的渊源。下面就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任何国家的法律人的职业的核心都是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而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法律人欲获得合理的法律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寻找能够作为该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法律规范。那么,法律人在哪些地方、在多大范围寻找作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法律规范?这些问题就是法的渊源的问题。

从法律人职业的角度看,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在法律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法律人有义务适用正式的法律渊源。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还有外国法等。

二、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任何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可能为法律实践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提供确定的大前提。当以下三种情况出现时,法律人往往需要诉诸法的非正式的渊源:第一,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为法律决定提供大前提;第二,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要求发生冲突;第三,作为大前提的法的正式渊源产生出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

当下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

(一)习惯

习惯是社会共同体成员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自然形成的、特定的行为模式,凝聚着共同体人们事实上的共同情感,也是他们共同理性的体现,由此具有为人们认可的合理性,与该共同体具体义务和责任相关。因此,《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判例

判例在英美法系属于正式渊源。在大陆法系,其重要性已被承认。当前我国在法律适用中被告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在其序言指明判例的指导作用:“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用体现为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该条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具有参照作用。

判例之所以在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性,是因为它弥补了制定法抽象概括性以及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的不足。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结合特定案件事实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规范具体化的一种结果,这就为今后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提供了思路、经验和指导。同时,任何判例都是法官针对具体案件事实将具有模糊性和歧义性的制定法进行解释而得到的一种结果,也就是说,任何判例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使制定法的语言的外延和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厘清。

(三)政策

在我国,执政党的政策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宪法、法律法规中的诸多原则都是国家政策的体现,有的政策直接上升为宪法或法律的规定。党的政策对法律的制定或实施均有指导作用。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小伙伴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程序。《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无需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因而,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关于法的效力,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属地主义是指该国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人,无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该国法的保护和约束
B、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公民犯罪,可能受到中国刑法的制裁,这是法的对人效力中保护主义原则的体现
C、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概不溯及既往
D、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根据各国国情的不同分为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以属地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几种。其中属地主义是指该国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人,无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该国法的保护和约束。A正确。在中国,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适用中国法律。D正确。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虽然我国也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并非绝对不溯及既往。C错误。选项中较难理解的是B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公民犯罪,可能受到中国刑法的制裁,这符合任何人只要损害了一国的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所在地域,该国法都对其有效的原则,因此体现的应该是保护原则。B正确。

甲乙丙三国因历史原因,冲突不断,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驻乙国使馆。艾诺是甲国派驻丙国使馆的二秘,近日被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B.乙国驻甲国使馆可用合法手段调查甲国情况,并及时向乙国作出报告
C.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D.在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后,如甲国不将其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丙国可拒绝承认艾诺为甲国驻丙国使馆人员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机关。 A项,在外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使馆之后,由于某种原因,一国可单方面关闭使馆,甚至断绝与另一国的外交关系,无需对方同意,A项错误。
B项,根据《外交关系公约》,使馆有调查和报告的职务,可以以一切合法的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报告,B项正确。
CD项,根据《外交关系公约》,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 “不受欢迎的人”;遇此情形,派遣国应斟酌情况召回该人员或终止其在使馆中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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