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如何备考理论法

发布时间:2021-11-25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所有科目,理论法包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法律史。理论法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所占用的总分值非常高,但是回报率也很高。那要怎么备考才可以使回报率最高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备考理论法的方法。

理论法是属于记忆型的科目,顾名思义就是要多记多背。学习方法如下:

1、理解知识内容

学习的第一步都是要先理解其含义。只有理解了是什么意思,才能对知识点进行运用。不理解含义的死记硬背对于学习来说只能说是无用功,所以先通过听课和看书看资料理解并且弄懂是学习内容的意思。注意:是弄懂,模模糊糊是不可行的。

2、反复记忆

理论法既然是属于记忆型的科目,那就要多记多背。大多数人都是平平凡凡的普通人,不能一目十行也不能过目不忘,所以对于已经学习的知识点一定要反复反复再反复的进行记忆,保证以后一提起就会马上想起来相关内容。各位考生可以在学习的当天睡前进行知识点回顾,第二天起床在回顾一次,有遗忘就进行补充学习,晚上在回顾一次,后面就可以隔一天、两天回顾一次知识点,反复几次,可以让你记得非常牢固。

3、做题记忆

备考中,刷题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刷题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法,通过刷题可以加强自己对知识点理解,也可以对知识点的记忆更加深刻;同时,刷题可以让自己对知识点的运用更加熟练,熟悉答题技巧和答题方向。不过,刷题不是盲目的进行题海战术。一开始刷题是根据学习内容刷题,做和学习内容相关的题目,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知识点学完后做综合的练习,考查自己知识点是否都熟悉了、掌握了,如果有还没有掌握的地方,那就对没有掌握的地方进行针对性复习。最后做历年真题,熟悉出题的方式,知识点考查的方式,了解怎么答题才可以获得更多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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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3年1月强力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钻机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4年9月公布,2015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4年2月,金钻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山仑钻机公司用于组装煤炭钻机。2015年6月,强力公司发现金钻公司的销售行为。2017年6月,强力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强力公司可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金钻公司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
D.山仑钻机公司没有侵犯强力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案中,2015年7月3日以前。强力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其无权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但强力公司可以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选项B错误。《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15年7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2017年6月尚未超过2年。因此,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经过。选项C正确。《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中,2013年1月强力公司申请发明专利,金钻公司于2014年2月起开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金钻公司是在强力公司专利申请日后开始制造、销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销售行为。据此可知,山仑钻机公司也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

下列有关国际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元首在国外以私人身份所为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不承担责任
B.甲国担心乙国对其不利,对乙国境内的反政府武装提供资金支持,甲国的行为会产生国际法律责任
C.甲国的多名记者在国内外公开媒体上大肆抨击乙国的环境保护政策,记者的行为会产生国际法律责任
D.甲国商人在乙国首都开设的商铺遭到乙国的流民哄抢,乙国应对此承担国家责任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有两个要件,分别是行为归属于国家和违反国际法。其中行为归属于国家往往是重要的考察对象。判断的要点在于看行为是否体现了国家权力。在这个基本原则下有三个主体的行为是特殊的,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国际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责任。 选项B正确。甲国对乙国境内反政府武装的支持显然属于国家行为,并且这种支持行为当然违反国际法(不干涉内政)。 选项C错误。甲国记者的行为并没有体现出国家权力,所以不会产生国家责任。 选项D错误。乙国流民哄抢的行为也没有体现国家权力,所以也不会产生国家责任。若乙国不予理会则可能产生国家责任。

根据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是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一个?()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答案:C
解析:
详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和第49条。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任职期间,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2005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06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07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06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06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08年1月3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B.刘某、关某和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D.甲公司监事会明确拒绝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以公司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同持有的股份超过1%,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180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2008年2月10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股东代表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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