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好厉害的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9-04-12


国家司法考试的《刑法》可谓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严格的律法之一,它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接受法律的审判。所以想要参加此项考试的小伙伴们就必须牢牢掌握《刑法》的基础知识,打好坚实的基础,为以后走上司法道路做铺垫。

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刑法将过失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对累犯的主观构成要件作了严格的限制,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故意犯罪的犯罪人比过失犯罪的犯罪人具有更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和更大的主观恶性,理应受到重罚;另一方面,在我国,经常发生且对国家、社会和公民危害最大的主要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因此,将累犯制度设立为防止犯罪人再犯故意之罪的法律措施,是有实际意义的。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所谓“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全部情况,最后确定其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除了有期徒刑以外,还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所谓“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根据后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实际上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我国刑法以刑满或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作为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而应适用数罪并罚;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满或赦免5年以后,也不构成累犯。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还未执行完毕,也可以构成累犯。

4.年龄条件。根据《刑法修正案()》第6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这说明,累犯必须是前后两次犯罪都已满18周岁的人,而不包括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因此,以下两种情形都不成立累犯:(1)行为人前后两次犯罪都不满18周岁的;(2)行为人第一次犯罪时未满18周岁,第二次犯罪时已满18周岁的。换言之,行为人的前后两罪中,只要犯其中一罪时不满18周岁的,就不成立累犯。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而应在撤销假释之后,适用数罪并罚。因为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在假释犯撤销假释后,原判的刑罚仍须继续执行,而不是已执行完毕。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则可以构成累犯。

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两种累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着差别。

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司法考试的《刑法》的确厉害,大家好好掌握文中的知识点,弘扬正义,与社会犯罪现象勇敢斗争,用法律武器保护弱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下列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工人阶级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B.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C.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D.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点是中国共产党主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
答案:D
解析:
考查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因此D选项错误。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解析:
【考点】比例原则【详解】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这两个原则是有层次性的,即行政行为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讨论其合理性。合理性原则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便是比例原则,因此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必然要求,而非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C选项错误。所谓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学界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行政法的权责统一原则基本内涵是“有权必有责”,是与合理性原则并列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即谓行政权力必须伴随着行政责任,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其职责,擅自放弃、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违法、不当行使其职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A选项错误。一般认为,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裁量行政行为,在少数羁束行政行为也存在适用比例原则的需要。据此B选项错误。一般认为,合法行政是一种形式行政法治,而合理行政是实质行政法治,因此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D选项正确。

下列说法中,哪些符合实施行政许可便民、效率原则?( )

A.公民的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B.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C.实施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D.某市人民政府为了方便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开发许可证,组织自然资源局和房管局联合办公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便民、效率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申请并获得行政许可。便民、效率原则贯穿于实施行政许可的全过程中,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如格式文本、当场登记、当场更正、联合办公都体现便民、效率原则。故应选ABCD项。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1条第1、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据此,省级、地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外,还有秘书长,但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包括秘书长。故选项A表述错误。该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据此,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项B称人大常委会设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是错误的。
该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据此,C项正确。
该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据此,选项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表述错误。另外注意:乡级人大主席团主持本级人大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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