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06-25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湖北地区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1、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0日

2、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2日-10月16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和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湖北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考生们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官网打印准考证,避免错过无法参加考试。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重整的相关规定。 A项:《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据此,A项正确。
B项:《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据此,B项正确。
C项:《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据此,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不仅要求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同时还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C项错误。
D项:《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据此,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要求各表决组均通过,据此,D项错误。

下述哪些情形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用地?
A.某县双河自然村欲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兴办乡镇企业生产服装
B.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欲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当地一家外资企业兴办联营企业生产电子产品
C.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D.青山镇某自然村欲兴建敬老院,用于全村70岁以上老人居住生活

答案:A,B,C,D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故AB均可。第 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 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故D可以。第62条第3款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故C可以。

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故在本、反诉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相同
B.反诉与本诉之间应当具有牵连关系,所以本、反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C.张三起诉李四,李四反诉张三,诉讼中,经法庭传票传唤,张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诉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反诉应当缺席判决
D.反诉应当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在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中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但并不能当然地得出当事人在本、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的结论,其诉讼地位恰好是相反的,即本诉的被告做了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做了反诉的被告,表述错误。 B选项考查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可以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以基于相互之间存在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如张三李四打架,张三起诉李四赔偿,李四反诉张三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则本、反诉是基于同一侵权法律关系;再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支付房屋租金,李四反诉张三,主张张三未尽修缮义务,房屋天花板脱落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张三承担医疗费,本案中,本、反诉分别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但二者之间存在牵连,亦构成反诉。所以表述错误。 C选项考查反诉的独立性,反诉可以独立于本诉而存在,即不因本诉的撤销而撤销。张三在诉讼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本诉的原告,不到庭,本诉按照撤诉处理;另一方面是反诉的被告,不到庭,反诉对其缺席判决。故张三不到庭,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缺席判决,表述正确。 D选项考查反诉的提出时间,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不是一审开庭前。当然此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考生掌握,即二审中提出反诉如何处理,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是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据此,乙享有名誉权,甲以书面形式公然丑化乙已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利用网络发表侵权文章,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权利人乙通知后未采取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应对扩大损害与侵权人甲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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