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

发布时间:2019-07-17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下列各项属于对罗马法正确分类的有、()
A.公法与私法
B.成文法与习惯法
C.普通法与制定法
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罗马法划分为下列五类:公法和私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市民法和长官法,人法、物法、诉讼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项。

甲、乙签订了价值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甲先预付了10万元,双方商定剩余的款项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交付,甲先行入住。在办理过户手续前,3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应该承担该房屋损失的是( )。

A.甲
B.乙
C.甲和乙各承担一半
D.甲承担1/3,乙承担2/3
答案:A
解析: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乙尚未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手续,但甲已入住,即所买卖的房屋已交付,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房屋损失由甲承担。

甲、乙、丙三人分别认缴出资150万元成立联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IT产品的分销业务。甲按时缴纳出资,乙自己出资100万元,和丙约定,由丙为其垫付出资50万元,丙以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完成了自己和乙的出资,但该房屋实际价值只有150万元。2015年5月,联强公司增资扩股,丁认购10万元,但并未将股款划入公司账户。下列说法合法的是?

A.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丙应该向公司补足,同时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丙应该向公司补足,同时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的房屋高估50万元,应该由乙向公司补足,同时对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D.丁应该向公司补足出资,同时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关键要确认乙、丙之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其实是二者的借款协议。丙的房屋作价200万元为了完成自己的出资并满足对乙的借款,因此乙也能完成出资义务。但丙的房屋实际价值只有150万元,用此房屋,丙只能完成自己的出资,乙的借款则无法满足(因为丙向公司出资为义务,丙借款给乙是换取债权,所以应优先满足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所以乙认缴150万元出资,实际出资只有100万元,另50万元的现金出资不足。则三出资人的出资情况为:甲:缴足出资;乙:出资不足,不足金额50万元;丙:缴足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应该由乙向公司补足,同时对甲、丙承担违约责任。A、B均错误,C项正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丁在公司增资阶段没履行出资义务,应该向公司补足,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连带发起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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