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2-02-19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 月16日。那么准备参加江西省2022年法考的考生知道江西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江西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未发布,根据历年来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是9月10日到9月16日,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0月9日到10月15日,准确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法考准考证打印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准考证打印要求:
1、按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但是要求清晰、完整;
3、打印准考证需使用A4纸,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为单面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考生一定要确认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打印准考证是容易出现卡顿、刷新不出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或者换为别的浏览器登录试试。
2、有的考生会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防止出现破损、遗失、弄脏的情况,确保准考证使用时是清晰、整洁的。
4、打印准考证后,如果考生离考场较远,建议根据准考证上考场的地址提前订好考场周围的酒店,如果考前一两天定,很有可能考场周围的酒店已经没有空房了。酒店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保证自己的休息质量。
5、注意准考证上关于考试和可带文具要求,还有进入考场所需要的的东西,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需要的文具,并检查文具的好坏,准备考试专用包,把需要的东西都装进自己考试会带的包里,以防遗漏或者忘记。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江西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的全部内容,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杀人罪而被公安机关逮捕,逮捕期限届满时恰好为星期六, 公安机关应于星期一立即释放李某
B.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 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C. 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限无法审结,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 准
D.对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脱逃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如果被告人被捕获时,已 过了审理期限,本案就可以不再追诉了
考点:刑事诉讼期限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4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 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 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可见,A项中公安机关应在星期六期限届满日释放李某,而不 应等到星期一,A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可见,B正确,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 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 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见,在C项情况下,由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C错误,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款的规定,中止审理 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可见,D项情形下应当恢复审理,D错误,应选。本题答案为ACD。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A:第二审法院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B:第二审法院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D: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公示催告制度
C.听证制度
D.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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