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2-02-18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 月16日。那么准备参加福建省2022年法考的考生知道福建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福建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未发布,根据历年来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是9月10日到9月16日,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0月9日到10月15日,准确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法考准考证打印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准考证打印要求:

1、按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但是要求清晰、完整;

3、打印准考证需使用A4纸,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为单面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考生一定要确认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打印准考证是容易出现卡顿、刷新不出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或者换为别的浏览器登录试试。

2、有的考生会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防止出现破损、遗失、弄脏的情况,确保准考证使用时是清晰、整洁的。

4、打印准考证后,如果考生离考场较远,建议根据准考证上考场的地址提前订好考场周围的酒店,如果考前一两天定,很有可能考场周围的酒店已经没有空房了。酒店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保证自己的休息质量。

5、注意准考证上关于考试和可带文具要求,还有进入考场所需要的的东西,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需要的文具,并检查文具的好坏,准备考试专用包,把需要的东西都装进自己考试会带的包里,以防遗漏或者忘记。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福建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的全部内容,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意图杀害乙,用车将乙撞倒,甲以为乙已经死亡,将乙带到一山上抛弃,结果乙当时并未死亡。乙醒来迷迷糊糊地爬行,结果不慎掉入悬崖被摔死。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的主观方面对犯罪形态的影响。甲基于故意杀害的故意,实施了故意杀害的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乙的死亡并非由甲撞倒所致,故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侵占罪【详解】选项A中的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乙偷偷取走后备厢内其他乘客遗忘的行李箱属于盗窃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大学食堂里学生用来占座的手机既不是代为保管物也不是他人的遗忘物,丙将手机拿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D中的丁是代为保管的是邻居的房子,撬开锁拿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 A项,虽然中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被认为是一种独立于普通犯罪的犯罪形式,不被认为是共同犯罪。但是基于刑事责任来源于行为对结果的因果力(支配力),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大小的认定、自首、立功、犯罪停止形态等都会不可避免地与共同犯罪具有相同或者大致类似的特征。正如共同犯罪中,正犯和共犯的犯罪停止形态可能不一样,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停止形态与单位的犯罪停止形态也可能不一样。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并指使财务人员黄某作虚假纳税申报,成立单位为主体的逃税罪。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黄某最终放弃了逃税行为,阻止了危害国家税款利益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成立逃税罪的中止。而单位的决策层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却由于直接责任人的放弃而无法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A项正确。
B项,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的案情,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乙所欲为真币,所得为假币,但是真币与假币都是抢夺罪的对象——“公私财物”。只不过假币是作为违禁品受到刑法保护的,其价值取决于黑市的交易价格。所以乙仍然成立抢夺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
C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完成就成立此罪的既遂,并不需要将妇女、儿童卖与(交付)他人。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的偷盗行为完成,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既遂后的退还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故C项正确。
D项,开枪杀人,子弹未击中对方,却把对方吓死的,是开枪行为结合被害人特殊体质导致对方死亡的情况,开枪与死亡结果仍然有因果关系。丁仍然需要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D项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