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发布时间:2021-06-25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山西地区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1、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0日

2、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2日-10月16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和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山西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考生们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官网打印准考证,避免错过无法参加考试。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在他当选为代表1年后,迁入乙县居住,他应按照下列哪些选项处理?( )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B.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D
解析:
。《选举法》第54条第2款,据此,选项D应选。一般地,选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并被选举为户口所在地的地方人大代表;如果户口迁出原行 政区域,自动丧失作为原行政区域人大代表的资格,而不再保留,排除选项A。乙县人大代表也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张某就任乙县人大代表,必姨经过选民选 举,而不能“自然转任”或者“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因此,也排除选项BC。

关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食品监管职责罪的犯罪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主体是负有房地产监管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D.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负责签证办理、签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408条之一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410条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412条关于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415条关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甲欲将其份额转让给乙,则无须征得丙的同意
B.丁购得甲转让的份额之后,丁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后,甲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D.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甲转让其份额必须经乙和丙一致同意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选项A正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没有另外的约定。所以选项D正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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