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6日到20日

发布时间:2021-10-31


西藏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考生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注意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在2021年11月21日举行。西藏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打印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准考证打印要求:

1、按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但是要求清晰、完整;

3、打印准考证需使用A4纸,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为单面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考生一定要确认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打印准考证是容易出现卡顿,刷新不出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或者换为别的浏览器登录试试。

2、有的考生会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防止出现破损、遗失、弄脏的情况,确保准考证使用时是清晰、整洁的。

4、打印准考证后,如果考生离考场较远,建议根据准考证上考场的地址提前订好考场周围的酒店,如果考前一两天定,很有可能考场周围的酒店已经没有空房了。酒店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保证自己的休息质量。

5、注意准考证上关于考试和可带文具要求,还有进入考场所需要的的东西,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需要的文具,并检查文具的好坏,准备考试专用包,把需要的东西都装进自己考试会带的包里,以防遗漏或者忘记。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西藏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大家要规定时间内并且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做好疫情防护,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预祝大家可以通过考试。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C.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A,C,D
解析: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故选项A说法正确。某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但是,我国宪法正文第二章明确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据此,在我国法人不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选项C说法正确。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实现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综上所述,选项D说法正确。<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乙房地产公司代为预售其正在开发的商品房,乙公司代甲公司预售商品房时,未向购房人披露甲公司而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延期竣工致使乙公司不能如期向购房人交房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向购房人披露甲公司,购房人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或者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当向购房人披露甲公司,购房人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C:购房人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时,甲公司可以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
D:购房人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时,甲公司可以主张乙公司对购房人的抗辩
答案:A,C,D
解析:
《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该条第3款同时规定: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故A、C、D三项正确。

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该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有?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C.法律援助机构无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答案:A,B,D
解析:
ABD。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界定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故A项说法正确。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6条第1、2款的规定,故C项表述错误。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规定,故D项正确。

★★ 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费与小罗进行了讨论。小费认为、①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都是法律产生的主要标志;②美国当代社会学家塞尔尼茨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③欧盟法这样的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是法律发展的方向。小罗认为、①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是法的起源神创说的代表;②美国的庞德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③资本主义法的发展过程表明资本主义法具有比较强的自我完善能力。下列哪一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小费的观点①和②
B.小罗的观点②
C.小费的观点①、③和小罗的观点①
D.小费的观点②和小罗的观点③

答案:B
解析:
。在小费与小罗的观点中,小罗的观点②“美国的庞德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错误,是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作此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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