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2021年海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21


每个考生在考完之后最兴奋的事莫过于查成绩!相比老考生,新考生对考试的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如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等。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许多考友们的信息,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情况,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快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 不成立重婚罪

答案:A,B,C,D
解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前后两个婚姻都是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后一个婚姻通常是以欺骗方法取得登记)则肯定构成重婚罪,这一点考生都确信不疑;如果前一个婚姻是法律婚,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由于事实婚形成了对法的婚姻制度的冲击,所以,这种情况也构成重婚罪;如果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婚姻是法律婚,由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因而这种情况不构成重婚罪,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意义正是体现于此,选项ABC都错。在某些犯罪中,关系人的同意是阻却犯罪成立的事由,如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即如果关系人同意,则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被害人,故使用了关系人的字眼)。但是重婚罪不在此列,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德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 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德方公司又寄来了合同产品的样品,并来电,请收到后确认,请依样品履行合同。中方公司收到样品后回电,样品收到确认,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后德方公司称中方公司交付的产品与其寄到中国的样品不符,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方公司则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并有商检的证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方公司的产品与德方的样品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B.中方公司确认收到德方公司的样品后,本合同便为凭样品的买卖

C.中方公司应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

D.中方公司没有违约,因为其产品与合同约定相符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____买卖合同。 A错,因该合同是凭规格的买卖,尽管德方公司后又寄来样品,但中方公司的回电并没有改变合同的性质,中方称“保证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因此,还是一个凭规格的买卖合同。如中方称“保证依样品履行合同”,则改变了合同的性质,由凭规格的买卖变成了凭样品的买卖,此时,中方应承担依样品履行的义务。 B错,本合同是一个凭规格的买卖,中方公司收到样品后依然回答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C对,同样的理由,中方没有义务使其产品与德方提供的样品相符,但有义务依合同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D对,题中称中方生产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规格相符,并有商检的证明。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C.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 A项,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本罪打击双向走私,所以行为人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应当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故A项正确。
B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第2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向公众违法揽储的,才可能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处的“公众”指不特定的自然人和单位,如果行为人向特定范围的对象揽储的,不成立此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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