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1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

发布时间:2022-01-01


由于疫情,2021年部分地区的法考有一定的延期,那各位参加了辽宁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人员知道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辽宁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安排情况,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1年1月初,2021年由于疫情,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还没有公布,各位考生要注意查看相关公告,下面为大家分享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步骤。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它们的查询方式分别如下: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网站首页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栏入口;

2、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后,点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或主观题)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通道;

3、输入身份证、密码后点击考生登录,进行成绩查询。

二、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入口,进入后选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或者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三、通过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一)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查询服务,再点击考试成绩查询;

3、进入考试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二)通过普法网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1、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找服务,再点击法考成绩查询;

3、进入法考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关于辽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安排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正确的是、
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审计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答案:B,C,D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因此,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设立专门委员会。故A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 B项正确。《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故C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 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故D项正确。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对于因果关系的中断,要注意介入因素的作用,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独立、直接地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当然发生因果关系的中断。如果介入因素虽然没有独立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它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此时因果关系仍然中断。同理,如果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起了一定作用,但作用较小,前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就不中断。选项A中,甲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乞丐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C中,丙停车这一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作用较小,不阻断因果关系。因为丙停车主要是因为交警指挥不当,所以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在被害人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选项B中,若李某不跳江,结果是遭受砍杀,而跳江是避免遭受砍杀。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受害人在紧迫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D错误。陈某给丁汇款是因为丁的敲诈勒索,“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是存在事实认识错误,而因果关系是客观上的联系,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

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取得。 《商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故A项错误。
《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所以,所属国并不一定要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者世界贸易组织,即使没有加入这些公约或者组织,也可依据对等原则获得保护。故B、C项错误。商标具有地域性或者叫独立性,即一个国家是否给予某个商标注册是由该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根据该国的商标法律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定,并不一定受所属国的决定影响。故D项正确。

共用题干

某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某债权人的债权有担保,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对该债权人清偿了债务
B:董事会要求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后报董事会确认,清算组拒绝
C: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遂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D:某企业谎报债权,清算组成员未尽注意义务,对该企业进行了清偿,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要求清算组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拒绝
答案:A,C,D
解析:
特别注意:(1)公司可以通过修改章程,避免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因而避免被解散;(2)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5条第3款规定:“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所以,A选项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无须报董事会确认,所以B选项的做法合法。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所以C选项的做法不合法。《公司法》第189条第3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的做法不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董事会成员为5~19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仅仅股东中有国有企业的不要求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所以B选项不正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适用第44条的规定,即为3~13人,所以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根据该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是董事长,所以D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公司连续3年赢利,连续3年应分配利润而不分配,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连续5年赢利,连续5年应分配利润而不分配的期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公司分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情形符合第74条第1款第(3)项,所以C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则不能继承,所以D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而不是可以不设股东会,所以A选项不正确。股东作出决议的应当将决议置备于公司,不需要通知债权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50、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因此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所以BC选项正确。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而不是全体发起人实缴的股本总额,所以A选项不正确。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B选项正确。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只有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起人才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起设立公司的不需要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所以C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以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曾经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第142条第3款规定:“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根据该款规定,公司为了奖励公司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以A选项正确。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不是必须从公益金中支出,所以B选项不正确。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为奖励公司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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