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1-11-20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安徽考区已经全部考试结束,经过长时间努力的备考,各位考生终于可以稍微的放松一下。但是对于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说,考试成绩是大家最为在意的。那各位考生知道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吗?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安徽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安徽2020年的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21年的成绩查询时间为2022年1月初,具体时间还是需要参考安徽省司法厅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下面为大家分享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8点起;各位考生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好了,今天就分享这些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法考的相关资讯,请大家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依《担保法》第22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答案:C,D
解析:
【考点】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效力【详解】该40万元已由李方借给刘黎,刘黎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刘黎是该40万元的所有权人,所以A错误。《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方不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况,其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B错。姜呈履约时对于李方将40万元出借的行为并不知情,属于善意,因此履行行为有效,C正确。李方将本应属于公司的钱借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利息为不当获利,平昌公司有权要求返还,D正确。【陷阱】(1)关于选项A和D的进一步探讨。关于A项,货币所有权和公司归入权是两个概念。货币以实际占有和持有为获得所有权的条件,不能等同于物权上的所有权归属。本题40万元的确应当归为公司利益,但是刘黎基于对40万元的实际占有(并且是善意的)而获得所有权。因此,A项前半句没有错,后半句也没有错,但是两者放在一起得出结论“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就有问题。同理,D项是基于公司归入权追回利息,依据是《公司法》第149条第5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董事长的前提是具有担任董事的资格,本题中设计的情形很容易被理解为属于《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形,但实际上本题情形仅属于董事履行职责不当的行为之一,答题时切勿将两者混淆。

下列关于宪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不是宪法的渊源
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不是宪法的渊源
C.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判例不是宪法的渊源
D.我国的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不包括国际条约
答案:B
解析:

AC错:成文宪法国家也可能存在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以及宪法惯例;D错:也包括国际条约。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冻结存款、汇款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B.冻结决定书应当写明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的,应当及时解除冻结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冻结存款、汇款的最长期限为60天
E.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可以继续进行冻结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E: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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