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2020年云南法律资格考试的A证、B证、C证

发布时间:2020-02-14


想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就必须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证书。这个证书是由国家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是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证书。那么,云南的考友们知道法考证书分为几类吗?执业范围又是哪些吗?不知道没关系,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就带你看下来!

首先,法考证书分为3类,A证、B证和C证。根据证书类型的不同,执业范围也是有所不同。

1A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职业资格,颁发A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全国执业。

2B

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职业资格,颁发B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3C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职业资格,颁发C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其次,云南2020年法考放宽地区可参考2019年的放宽地区。即96个地区,具体如下:

昆明市:东川区、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曲靖市: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宣威市;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楚雄州: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文山州: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最后,法考证书类型可以进行升级!由于2018年法考改革,不可以通过考试获得B类证书,但在2018年之前获得的B类证书仍然有效。这也就是说,升级途径主要是C类证书变为A类证书!而B类和A类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不用进行升级!

更具体的来讲,就是:

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可以再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时,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原持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考生不用再次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所以,云南的考友们看明白了法考证书类型是怎么一回事了吗?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那就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的考试内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解析:
【考点】回避制度【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解释》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审判长数次打断赵某的发言,并不能构成上述回避理由,法庭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因此本题选A。

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入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答案:D
解析: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据此,选项ABC正确,选项D中对方当事人应在国家级或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在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此时法官的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

A.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B.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C.告知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D.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审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此可知,ABD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条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章“任务和基本原则”部分,表明了认罪认罚从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因此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也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选项C错误。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阶级的意志,而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法律具有主观意志性和客观物质性两重属性
B.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论述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参照
C.对法的本质的明确揭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法学的重大贡献
D.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虽然是针对资产阶级的法讲的,但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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