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司法考试资格审核授予

发布时间:2019-07-17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列对此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有哪些?
A.构成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由法律条文表达的
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K的法规等都属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范畴
C. 一个法律部门就是一类规范性法律文件
D.划分法律部门主要根据成文法的制定机关来判断

答案:A,B,C,D
解析:
构成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并不都是由法律条文表达的,如判例法,所以A项错误。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法规等都属于法律渊源的范畴,所以B项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有权制 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法律部门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内容和形式的 关系,不能说一个法律部门就是一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以C项错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 整对象,所以D项错误。本题应选A、B、C、D四项。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四名股东,现甲欲向非股东戊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甲应当一次全部转让其股权
B.需要得到乙、丙、丁中任意两人同意
C.曱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D.变更戊成为新股东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考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讲解:《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项错误, B项正确,C项错误。《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2条、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因此,D项错误。

预算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预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5年)

A.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B.经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C.国务院有权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答案:A,B,C
解析:
《预算法》第4条第2款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故A项对。《预算法》第13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故B项对。《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故C项对。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据此,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机关应当是全国人大,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故D项错。

2010年8月9日下午6时许,沪东造船厂所 在地上海浦东新区北部地区出现异常大风天气。受此 影响,停泊在该厂2号泊位的在建船舶“杉海”轮(由 大天公司订购)11根系泊缆绳被风拉断,并从浦东横 穿黄浦江,与上海东方疏浚工程公司停靠在码头的 “航拖888号”轮和“航供555号”轮相撞,致两轮损 坏,产生修理费用总计人民币20万元。该损失承担方 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沪东船厂承担责任,因其有过错
B.大天公司承担责任,因其承担无过错责任
C.沪东船厂无须承担责任,属于不可抗力
D.东方公司应向沪东船厂主张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海商法》第1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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