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北京法考A证、B证、C证的区别是?

发布时间:2020-02-13


想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就必须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证书。这个证书是由国家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是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证书。那么,北京的考友们知道法考证书分为几类吗?执业范围又是哪些吗?不知道没关系,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就带你看下来!

首先,法考证书分为3类,A证、B证和C证。根据证书类型的不同,执业范围也是有所不同。

1A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职业资格,颁发A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全国执业。

2B

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职业资格,颁发B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3C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职业资格,颁发C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其次,北京2020年法考放宽地区可参考2019年的放宽地区。会发现没有放宽地区!

最后,法考证书类型可以进行升级!由于2018年法考改革,不可以通过考试获得B类证书,但在2018年之前获得的B类证书仍然有效。这也就是说,升级途径主要是C类证书变为A类证书!而B类和A类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不用进行升级!

更具体的来讲,就是:

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可以再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时,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原持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考生不用再次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所以,北京的考友们看明白了法考证书类型是怎么一回事了吗?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那就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的考试内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合同中相对人享有的权利有:( )

A.取得报酬和优惠
B.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请求权
C.损失补偿请求权
D.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虽然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有行政优益权,但相对人的权益也不得损害。所以相对人也有其权利,主要包括本题的四个选项中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C.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D.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答案:D
解析:
选项D: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党的领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B.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C.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D.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答案:A,B,C,D
解析:
①由于政策和法律各有优势,因此要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实现互联互动

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A,D
解析:
。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是我国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其含义各不相同,量刑也不同。(1)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与主犯相比较而划分的共犯种类,没有主犯也就无所谓从犯。因此选项C正确。(2)—般而言,首要分子都是犯罪的主要策划者和参加者,都是主犯。但是主犯是相对于从犯而言的,没有从犯,也就没有主犯。在聚众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例如《刑法》第289条第2款,第291、242条),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这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 主犯。因此,选项B正确。(3)我国旧《刑法》把胁从犯规定为:“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这个规定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因为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在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和过失。法律不应处罚不具有罪过的人。因此我国在修改《刑法》时取消了“被诱骗参加犯罪” 的规定。现行《刑法》第巡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4)《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没有规定“比照主犯”,因此这里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是指根据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直接依照法律规定,比照该共同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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