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资格证如何进行升级?2020年新疆法考A证、B证、C证到底有什么区别?来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0-02-14


新疆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位小伙伴们,你们知道2020年新疆法考A证、B证、C证区别是什么吗?不知道就跟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吧!

A类证书: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试人员,并且可以在全国通用。

B类证书:符合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分数高于全国及格分数线,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C类证书:符合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分数高于成绩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放宽地区:我省所辖自治县、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0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020年新疆法考证书升级B类→A类:取得B类证书的考生不用再次参加法考了!

提升学历后,B类与A类证书相同都可全国执业。C类→A类: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可以再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时,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原持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以批准的市政府为被告
B.应当以市政府与市生态环境局为共同被告
C.应当以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
D.应当以市生态环境局为被告,市政府为第三人提出行政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参见《行诉解释》第19条。

2002年3月,某村村民王某失踪。不久有人在该村的废井里发现一具无法辨认的女尸。公安机关经初查,认定该女尸为失踪的王某,并认定张某有重大嫌疑。为了协调案件、快速结案,该市召开了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共同参加的三长联席会议,并就张某“故意杀人”一案取得了一致意见。随后,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8年后,失踪的王某突然回到家乡。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市中院对张某故意杀人案的判决和省高院原来作出的复核裁定,宣告张某无罪。对此,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A.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B.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C.本案中的张某针对有关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D.根据宪法规定,张某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并有权获得物质帮助
答案:A,B,D
解析:
A.B.D错:物质帮助权仅指: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某年某月某日,扬子江电器厂向当地J银行借款100万元,智和投资有限公司出面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扬子江电器厂自己也提供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期满之后扬子江电器厂无力还款,和智和投资有限公司一起被告上了法庭。就证明J银行曾经借款给扬子江电器厂的事实,下列有关本案涉案证据的说法错误的有:

A:扬子江电器厂提供的土地是物证
B:智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档案上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曾经签订合约担当扬子江电器厂100万元债务的担保人,这是直接证据
C:J银行听说扬子江电器厂其实已经资不抵债,账目虚假成分严重,遂在法庭上作出上述陈述,这不属于原始证据
D:扬子江电器厂和J银行在某年某月某日于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的土地抵押权登记是直接证据
答案:A,B,D
解析:
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扬子江电器厂提供的土地本身只是抵押权之标的——土地使用权所依附的实物,根本不是本案的证据,换句话说,土地本身的存在和状态与本案的待证事实无关,故不算物证,A错误。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只能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智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档案上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曾经签订合约担当扬子江电器厂100万元债务的担保人,但是没有记载债权人是谁,所以不能直接证明J银行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借款100万元给扬子江电器厂,所以不算直接证据;扬子江电器厂和J银行在某年某月某日于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的土地抵押权登记也只能证明抵押权的存在,所以也是间接证据,故BD错误。证据以是否是一手材料被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J银行听说扬子江电器厂其实已经资不抵债,账目虚假成分严重,遂在法庭上作出上述陈述,这其实是传来证据,故C正确,不选。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A:丙与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B: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C: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D: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答案:A,B,D
解析:
区分教唆他人自杀与逼迫他人自杀,教唆他人自杀一般不构成犯罪,而逼迫他人自杀一般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中行为人丙采用了胁迫的方法(如毒打、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故意逼迫被害人丁自杀,可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相约自杀的性质,真意相约自杀一方未死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而欺骗他人自杀则一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选项中某男是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与其共同自杀,而其本人并非想真正自杀,实际上是故意致他人死亡的手段,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C选项中某女的死亡与乙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死亡应当作为强奸罪的量刑情节考虑,而不应独立构成一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罪论处。D选项,甲在实施抢劫之后即成立抢劫罪,后为了灭口而杀死他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如以杀人为手段抢劫则构成抢劫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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