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全国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司法考证书如何查询?

发布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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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具体是: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司法考试报考条件,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未大家分享有关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内容:
编辑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客观题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汇编,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分为同年度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别为分150分,主观题满分180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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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规定如何查明犯罪和惩罚犯罪;刑法是刑事实体法,规定犯罪与刑罚,解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的实体性问题
B.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只是为了实现刑法实体法内容提供组织上和程序上的保障
C.刑事诉讼法不仅为了保障刑法的实施,同时也有自己的独立品格。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自身也蕴涵着公正、效率、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
D.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辅相成,构成r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刑法是刑事实体法,规定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规定如何查明犯罪和惩罚犯罪。因此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作用,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表现为,关于审判公开、辩护制度等规定,是民主、法治精神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实现其自身蕴含着的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价值。故B选项错误,CD两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三项。
记忆难度: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行为:滥用职权罪,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包括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故意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等;玩忽职守罪,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擅离职守、违反职责、马虎大意等。两罪成立都要求致使国家、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主观:滥用职权罪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侵害国家机关公务行为的合法、公正以及公民对此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玩忽职守罪为过失。
A项,秦某是财政局领导,对自己权力范围内的财政管理事务负有责任,但是对于财政局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并不负有责任。其他人员操作电炉不当引发火灾,不属于财政局领导的权力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秦某不成立玩忽职守罪。故A项错误。
B项,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才可能成立玩忽职守罪。武某未能发现足疗店内开诊所,并不是“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因为足疗店并不属于卫计局管理,卫计局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并不能知晓足疗店内的非法诊所。武某对该案件并没有监督过失,不成立玩忽职守罪。故B项错误。
C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柳某徇私情超越职权为他人违法补办证件,给国家造成超过30万的经济损失的,成立滥用职权罪。故C项正确。
D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擅自决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滥用自己的权力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成立滥用职权罪。故D项正确。

共用题干
某县水利局以泰强公司在泥石流易发区从事采石活动为由没收其采石机械2台、运输汽车3辆。该公司不服向某市水利局申请复议。某市水利局维持某县水利局的决定,并责令其停产。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回答下列1~3题:

关于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没收造成的损害,由某县水利局负责赔偿
B:没收造成的损害,由某市水利局负责赔偿
C:责令停产造成的损害,由某市水利局负责赔偿
D:没收和责令造成的损害,由某县水利局和某市水利局共同负责赔偿
答案:A,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据此,复议加重损害案件,原机关、复议机关各自对各自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某市水利局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某县水利局的行为,故A项错误,B项正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据此,复议加重损害的案件,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是原机关,也可以是复议机关,也可以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故C、D项正确。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A、B项正确。一审庭审已经结束,此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一审法院已经无法进行开庭审理,自然就无法对此请求作出判决,故排除C项。《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二审中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不得作出判决。故排除D项。


《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根据该款“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的表述,A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据此,B项正确、D项错误。


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故A项正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据此,B、C、D项均应选。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该条中的“赔偿范围”应理解为赔偿项目,因为《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故本题应选B、C、D。是否给予赔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确定,没有协商、调解的余地,故排除A项。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
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罚款的决定
答案:C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关于先予执行和保全的裁定、关于罚款和拘留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不能申请复议。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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