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司法考试资格审核授予

发布时间:2019-07-17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乙恋爱3年,甲为此向乙送去聘礼2 万元,为乙购买两套衣服花费1000元(乙已经穿用), 后因乙的过错导致两人结束恋爱关系。甲向乙要求支 付青春损失费3万元及聘礼和衣服费用21,000元,为 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恋爱关系受婚姻法调整
B.乙应返还聘礼2万元
C.乙应支付青春损失费3万元
D.乙应支付衣服费用1000元

答案:B
解析:
。甲与乙的恋爱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但乙 应返还聘礼2万元,对于青春损失费不予支持,对于消 费物的费用也不予支持。本题正确选项为B。

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庭审中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
B.在A中若公诉人最终被决定回避,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由同级检察院检委会决定
D.张法官从法院辞职做律师,他在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A选项中被告人申请回避的事由如果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并不必然引起休庭:B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D选项考查任职回避,但是并不必然,张法官在任职回避期限内是可以为自己的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的。故选C。

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部和住房1套,还发现高某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财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种处理是错误的?

A:扣押汽车1部
B:查封住房1套
C:扣押子弹120发
D:冻结存款380万元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1款第3项、第142条和第143条规定,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高某存款38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故本题应选D。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请回答。(2012年)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以同期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虽然虚构事实吸纳巨额资金,但不构成诈骗罪
C.甲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对甲应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A项,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在银行利息4倍的范围内,其债权人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故A项错误。
BC项,甲四处散发宣传单(宣传特征),假借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利息(储蓄特征)从社会上(公众性)筹得资金1000万元的行为,满足《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甲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吸收资金后仍对“储户”还本付息,所以不是诈骗犯罪。故BC项正确。
D项,由于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以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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