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司法考试本人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19-07-18


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前发现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误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交费成功后,姓名、身份、学历及报名地等主要信息不可以修改,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修改毕业证书、申请变更享受放宽政策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为谋杀乙,就在乙平时喝水的杯子里面投毒,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昏迷。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便将乙背到山上扔下悬崖,致使乙被摔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具体因果过程的认识错误问题。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到水里,实际上乙是被水溺死的。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形态。

★ 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合同
D.办公设备订购合同

答案:D
解析:
。并非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为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也可以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民事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公共管理的需要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行政合同,否则为民事合同。比如本题中的办公设备订购合同,与行政管理或者管理公共事务无关,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就是民事合同。

下列关于抢劫罪的理解,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甲抢劫他人财物后,考虑到被害人有可能告发自己,于是将被害人杀死,甲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乙为了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财物,将李某骗出门外予以杀害,然后到李某家里将其财物洗劫一空,乙的行为成立“入户抢劫”
C.警察丙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D.误以为是普通财物而实施抢劫,但实际上军用物资,仅适用普通抢劫的法定刑
答案:B
解析:
A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规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第一条的规定,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本案中的乙的暴力发生在户外。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第二条的规定,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普通财物而抢劫,实际上是军用物资,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应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成立犯罪的既遂。“军用物资”可以评价为“普通财物”,因此在“普通财物”的范围内行为人的主客观是一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査取证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北京市髙级人民法院与澳门终审法院之间可以相互委托送达与取证
B.受托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C.送达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支付
D.受托方可根据其本辖区法律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拒绝接受委托

答案:A
解析:
。依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安排》,协助机关内地为各高级人民法院,澳门是终审法院;送达文书的期限为两个月;送达取证费用一般互免;查托方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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